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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通江县一人大领导当街暴打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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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Hy0029”7月12日在网上发帖称,目睹巴中通江县一人大领导,在上班时间公然当街暴打一名中年妇女,致使该妇女受伤进了医院。在发帖的当天,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出回应称,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昨日获悉,打人者张某已被免职。
  人大干部酒后殴打妇女,这样的事情实在是不应该发生,自然,喝酒也不能成为免于追究责任的理由,反倒是更为干部监督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敲响了警钟,平时是怎样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的,上午9点发生的事,居然还有酒味,这位人大干部看来是嗜酒成性啊!
  暂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人大干部出手伤人,单就事件本身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公共场合动手伤人,根本不配当国家干部啊?况且,这种粗暴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何以让广大群众接受,这样素质的干部又怎能期待他代表人民群众建言献策,怎能代表人民?这样的干部在密切联系群众过程中又怎能联系密切呢?
  很多人呼吁干部要亲自“动手”,特别是作为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要密切联系群众,让建议和决策接地气、切实际。没想到,这位人大代表确实亲自“动手”了,可是却是在“动手打人”。这影响未免太恶劣了。
  如果说“动手”确实比“动口”更有说服力,那也是针对干实事;而“动手打人”,体现的除了素质低下,更多的是法律意识的淡薄。身为一名干部,向普通群众大打出手,还辱骂警察,是在炫耀特权么?这样目无法纪、滥用特权的人大领导真的能代表人民么,真的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好在通江县人大常委办公室及时回应,态度也很积极。希望我们的有关干部,真的能引以为戒,认真检讨自身是否存有官本为思想,认真反思是否做到了“权为民所用”;认真体会让干部“动手”的含义不是滥用权力,目无法纪“动手打人”,而是为了更紧密联系群众,遇事尽量亲力亲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为人民服务。
  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人大机关按说应该是最该接近群众,最反映民情民意的机关,人大干部作为服务代表、服务人民的干部应该是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的干部,理应创先争优做表率,而不应任自己手中的权力肆意挥霍,疏远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


1楼2013-07-20 21:58回复
    ccccccccc


    2楼2013-07-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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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8 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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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iiii


      3楼2013-07-2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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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翔已经快要完场这一次的突破了,


        5楼2013-07-2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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