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秋
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1、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郑国大夫邓析编“竹刑”
邓析的“竹刑”属私人著作,在当时有很大影响。后被郑国执政杀害,但他的竹刑仍在郑国流传并为执政者接受成为法律,所谓杀邓析而用其刑。
3、晋国赵鞅“铸刑鼎”
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是铸于鼎上公之于众。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二、战国
李悝制《法经》
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原文已失传)记忆口诀: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 ;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2、共六篇:
《盗法》
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
《贼法》
《网法》
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
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捕法》
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
《杂法》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具法》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3、基本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4、历史地位:
(1)《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1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2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