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咪诉称:自己系国内著名歌手、艺人,具备一定的国际影响力,作为主要演员参与了被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以下简称华韵艺术中心)与被告齐丽英投资的音乐舞台剧项目《中国一夜》。 2011年8月23日起,华韵艺术中心通过其负责人黄子琦与齐丽英一同对外散布张咪诈骗两方投资款150万元的言论,并曾在首都机场对其进行公开侮辱、谩骂,向在场公众和媒体散播原告“诈骗150万元出逃”等诬蔑言论,被各大新闻媒体及网络广泛转载、传播。 张咪将华韵艺术中心、黄子琦、齐丽英诉至朝阳法院,认为三被告捏造、歪曲事实的恶劣行为和言论,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导致她无法正常工作、生活,部分预定的演艺工作及其他商务活动被迫取消,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定确认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网络相关言论,在媒体刊登书面赔礼道歉说明,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7月12日9时,朝阳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本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