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额度过于不切实际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基本工资由原来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同时规范和完善了津贴补贴制度,形成现有的工资结构,但却具有先天缺陷。对照工资标准表可以看到,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工资为510元,级别工资大约在461元至800元左右;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工资为830元,级别工资大约在658元至1000元左右。也就是说乡镇一把手基本工资一般在1000元出头,县(市)一把手基本工资一般在1500至1800元左右。显然,这个工资额度已远远脱离了当前国民总体收入状况和消费水平,过于不切实际。为弥补这一缺陷,在工资制度设计上,有意加大了津贴补贴的比重,并使之成为工资条中的主要项目,保证公务员工资总额可以达到正常收入水平。可如此一来全国多数地区的津贴补贴金额已超过基本工资数额一倍或数倍,颇有本末倒置之感,原因就在于基本工资标准设定过低。 (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