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走失的北极光]吧吧民合法的浏览交流权益,正确地促进本吧吧民交流情感和维持不能吧的良好交流秩序,构建一个良好的帖吧平台。
第二条【调整范围】本法调整的是过度的水主题及在严肃主题下的不适宜水帖。
第三条【平等原则】所有吧民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未知IP除外。
第四条【立法意义】本吧吧民是因为有缘分而聚集到一起,本吧面向全体加入本吧的朋友。水帖聊天的作用是促进本吧的各位进行情感交流,从而更好的了解本吧以及本吧除自己外的其他朋友,提高本吧人气。但是过度而无序的水主题及严肃主题下的过度不适宜水帖将会影响和干扰他人浏览本吧,影响本吧的形象。订立本法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吧的水主题和水帖,做到有序而水。
第五条【适用范围】在[走失的北极光]吧范围内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水主题及严肃主题里不适宜水帖的定义
第六条【水主题的定义】没有意义的主题为水主题,分为以下两类:
1、标题和内容没有实质意义和没有提供任何信息的(eg.AAAA);
2、有内容,但对浏览本吧的人员没有任何帮助的);
第七条【严肃主题下不适宜水帖的定义】在严肃的主题,例如心情帖等不适宜进行无关聊天的主题里进行无视原主题的聊天及灌水的,但该帖楼主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恶意灌水】恶意灌水的定义适用百度规定。
第三章 管理规定及处罚方式
第九条【一般规定】
1、本吧吧民不得发布本法第六条第1款水主题,且每周发布第六条第2款第3款水主题一共不得超过3个,其中第六条第2款水主题每周不得超过2个。
2、未知IP发布主题的不得发布本法第六条第1款第2款水主题,第六条第3款水主题每周不得超过1个。
3、每天新水主题数目不得超过3个,超过后从第4个起开始删除。
4、在贴吧首页水主题贴占有率达15%时(大于7个),任何新水主题将会被删除。
第十条【处罚方式】
1、违规发放水主题大于等于5次时皆以删贴处理。
2、违规发放水主题大于等于六次时删贴,并警告,警告后又再次违规者封ID/IP处理。
3、补偿方法:封ID/IP后,可以与国民议会(吧主)联系,认错并将功补过的给予解除处罚。
4、严肃主题下进行不适宜水帖的现阶段暂时不给予强制惩罚,希望本吧吧民自觉遵守。
5、恶意灌水,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以恶意灌水罪定罪处罚。
6、累犯从重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管辖】违反本法但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国民议会(吧主)管辖。违反本法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走失的北极光]法庭(全体吧民)管辖。
第十二条【生效时间】本法由[走失の北极光]签署后自2007年8月6日起生效,[走失の北极光]在之前签署发布的其他法令与本法规定不同的适用本法。
希望吧民自觉守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走失的北极光]吧吧民合法的浏览交流权益,正确地促进本吧吧民交流情感和维持不能吧的良好交流秩序,构建一个良好的帖吧平台。
第二条【调整范围】本法调整的是过度的水主题及在严肃主题下的不适宜水帖。
第三条【平等原则】所有吧民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未知IP除外。
第四条【立法意义】本吧吧民是因为有缘分而聚集到一起,本吧面向全体加入本吧的朋友。水帖聊天的作用是促进本吧的各位进行情感交流,从而更好的了解本吧以及本吧除自己外的其他朋友,提高本吧人气。但是过度而无序的水主题及严肃主题下的过度不适宜水帖将会影响和干扰他人浏览本吧,影响本吧的形象。订立本法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吧的水主题和水帖,做到有序而水。
第五条【适用范围】在[走失的北极光]吧范围内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水主题及严肃主题里不适宜水帖的定义
第六条【水主题的定义】没有意义的主题为水主题,分为以下两类:
1、标题和内容没有实质意义和没有提供任何信息的(eg.AAAA);
2、有内容,但对浏览本吧的人员没有任何帮助的);
第七条【严肃主题下不适宜水帖的定义】在严肃的主题,例如心情帖等不适宜进行无关聊天的主题里进行无视原主题的聊天及灌水的,但该帖楼主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恶意灌水】恶意灌水的定义适用百度规定。
第三章 管理规定及处罚方式
第九条【一般规定】
1、本吧吧民不得发布本法第六条第1款水主题,且每周发布第六条第2款第3款水主题一共不得超过3个,其中第六条第2款水主题每周不得超过2个。
2、未知IP发布主题的不得发布本法第六条第1款第2款水主题,第六条第3款水主题每周不得超过1个。
3、每天新水主题数目不得超过3个,超过后从第4个起开始删除。
4、在贴吧首页水主题贴占有率达15%时(大于7个),任何新水主题将会被删除。
第十条【处罚方式】
1、违规发放水主题大于等于5次时皆以删贴处理。
2、违规发放水主题大于等于六次时删贴,并警告,警告后又再次违规者封ID/IP处理。
3、补偿方法:封ID/IP后,可以与国民议会(吧主)联系,认错并将功补过的给予解除处罚。
4、严肃主题下进行不适宜水帖的现阶段暂时不给予强制惩罚,希望本吧吧民自觉遵守。
5、恶意灌水,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以恶意灌水罪定罪处罚。
6、累犯从重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管辖】违反本法但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国民议会(吧主)管辖。违反本法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走失的北极光]法庭(全体吧民)管辖。
第十二条【生效时间】本法由[走失の北极光]签署后自2007年8月6日起生效,[走失の北极光]在之前签署发布的其他法令与本法规定不同的适用本法。
希望吧民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