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的主题是「论中国死者名誉保护」。对于是否能因为死者的名誉受到侵犯提出控诉,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观念。有的国家(如英国及美国)把名誉权视作民事权利的一种,而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死者不可能拥有能导致诉讼的权力或利益,对死人的诽谤,其亲人不可以提出控诉。 中国法律则允许因此而提出控诉及索偿。首宗案件是一九八九年的「荷花女案」。死者吉文贞(艺名“荷花女”)之母陈秀琴,控告作者魏锡林以及刊出作品的《今晚报》,指以荷花女为人物的故事,损害了她的名誉。处理此诉讼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而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四月十二日发出《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确定了中国法律保障死者名誉。 然而,中国法律所保护的究竟是否「名誉权」,有所争议。因《民法通则》内所言公民权利终于死亡,因此有学者认为中国法律所保护非「名誉权」,最有份量的学说认为所保障的是「名誉利益」,在文中作者会分析「名誉利益说」以及尝试提出其它观点。 本的写作目的,是分析容许死者名誉诉讼的背后理念和原因,将之与外国作出对比,然后述其利弊以及对中国的影响,然后作出建议。 本文的结构是「由大至小,由高至低,由虚至实」,先谈最基本的理念,再收窄详细分析,然后研究实际操作上的问题,最后分析案例。第一章中,分析「名誉」、「名誉权」、「侮辱」和「诽谤罪」等的定义和性质,然后在第二及第三章中,分别介绍英国及中国对以上这些概念的理解。再接下来,则特别针对死者名誉来分析。第四章先从法理上探讨死者名誉权以召名誉利益的性质,第五章进入实质操作的范围,看中国如何处理死者名誉,以及追寻中国独特观念的来源。 接下来两章都是对比性的章节。第六章比较中国及香港在名誉诉讼方面的不同,香港法承袭自英国,不容死者之名誉保护。第七章指出中国保障死者名誉与西方的亵渎法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有保护社会结构稳定,以及保障民众免因受侮辱而令情感受伤的意念。 尾三章是批判和总结。第八章指中国死者名誉诉讼的技术问题,第九章分别评论各案例,以显示确立死者名誉利益对审判结果的影响,最后一章是作者对现况之建议。 作者的最后观点为:一、以最简洁的方法,跳出法理矛盾的框框;二、重视运作问题,研讨其他国家的法例观点,进行技术改造,以免实施时的缺失抹杀了立的良好意愿。这旨在探讨中国死者名誉保护法在未来要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