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 “同工同酬”新规要避免成为纸上权利,中国将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上海试水驾考自行报名将从注销驾照者开始,新版《中国银行卡自律公约》将实施……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将开始实施。
“同工同酬”新规要避免成为纸上权利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
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看点有很多,而在这些“新法新规”中,最为受到广大劳动者关注的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至少在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上,数千万的“临时工”不用再继续扮演用人单位“二等公民”的角色,不用再忍受不公平感与被剥夺感。
在为新《劳动合同法》的进步而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喜欢使用劳务派遣工,一个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降低用工成本。而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在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详细】
七月起劳务派遣须取得行政许可
6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办法要求从2013年7月1日起,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可经营相关业务。之前已经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也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人社部办公厅今日同时发布《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规范劳务派遣不仅要审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资质,更重要的是要对其履行劳动法律义务、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加强监督。为防止行政许可机关可能出现的“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问题,实施办法建立了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同时,规定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