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商店吧 关注:3,925贴子:12,401

回复:关于照明商店的一些个人分析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IP属地:广东53楼2013-08-13 13:04
回复
    眼镜男的肚子是怎麼回事求解


    来自Android客户端56楼2013-08-24 14:54
    收起回复


      57楼2013-08-25 14:34
      回复
        围观
         今天的我依旧帅气的像小鸟一样XD


        来自Android客户端58楼2013-09-21 16:45
        回复
          @legsj119 已关注只是想让你吧把整片内容和我说一下


          来自Android客户端59楼2013-12-01 23:37
          收起回复
            我想问,为什么指甲女要在楼梯间用哭声引诱贤珠上去?贤珠上去了后指甲女为什么要藏在铁门后面一直跟着贤珠上去?为什么还要用指甲划楼梯栏杆跟着贤珠?贤珠在厕所的时候毯子为啥会歪?贤珠拖鞋摆好了后来怎么会一个前一个后好像给别人穿过一样?在教室一直趴着的那个女生是谁,她后来等到全部人都走了之后怎么会说抬不起头来,还说她们怎么不叫她一起走?完全看不懂,看的好恐怖。。心塞


            62楼2015-02-24 19:51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63楼2015-03-05 18:53
              回复
                可是楼主,能告诉我为什么指甲女要让她男朋友继续活下去?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5楼2015-07-12 15:06
                收起回复
                  ╮(╯▽╰)╭


                  来自手机贴吧66楼2015-07-26 07:47
                  回复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67楼2015-10-16 00:49
                    回复
                      贫道昨日夜观星象掐指一算发现你我既无前世情缘也无今世羁绊。如此这般那贫道就要在你帖子里拉屎了~说啥都不好使~拉完了还要抢你的纸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68楼2015-10-18 02:54
                      回复
                        楼主真棒


                        来自Android客户端69楼2015-10-23 06:32
                        回复
                          楼主分析的不错~~继续看其他几部作品吧 看这么多人没有理解结局我很着急,。。。强迫症强迫症强迫症强迫症强迫症强迫症强迫症
                          真正的结局
                          1.指甲女变成怨魂留在世上祸害人间
                          2.照明商店老板和最后来的戴眼镜大叔(此人是个警察)他俩都是阴界的使者 一个收容要死人的鬼魂,一个去治服不愿意死去而留在世界的怨魂,商店大叔治服不了怨魂的,这个阴界使者会在姜草另外几部作品《公寓》《追逐时间》里出现
                          3.照明商店里的所有场景都是真实存在的,活人世界的
                          4.眼镜男不是渣男,指甲女是由爱生恨不愿离开的怨魂,她会杀人的
                          PS:大家没有看过其他几部当然会产生各种结局,我只是强迫症吐槽一下下~~结局还是每人由每人的想法~~开心就好开心就好~~嘿嘿
                          作品一共34多少 反正不是30话 看到那个最后进来的戴墨镜的大叔 带走碎灯泡的 是最后一话(此人就是阴界使者)


                          72楼2015-11-18 17:30
                          收起回复
                            楼主真大神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74楼2017-01-22 22: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