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第四人民医院违规承包科室乱收费 院长合谋捞钱
当前,有许多言论都直指目前的医改已经失败,我现在想通过一个细节暴露一些其中的原因,这其实就是是基层的医改阻力所在。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院长宋亚平同志,违反国家规定,多年来先后将医院许多科室对外承包,并且和承包者私下分成,或者收受好处。导致医院大量收入流入私人腰包,医院实际真正收入大量减少,逐利行为增加,医疗质量下降,严重损害了病人的利益。
私下承包的科室有:
1、眼科。
系院长宋亚平私下收取本院眼科职工李博父母的贿赂后,私自同意将眼科承包给本院职工李博父母,李博母亲为社会无医师资格人员,承包后,长期在眼科坐诊。宋亚平收取好处后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同时为了顺利将眼科承包出去,还将反对科室承包的眼科另一名职工调出科室,到非医疗科室上班。
2、CT室
系院长宋亚平和承包者陈卫东私下合作投资的,陈卫东定期付给宋亚平现金。对职工宣称由承包者陈卫东投资,对上级检查则宣称合作经营。2012年,偃师市审计局到院审计帐目,曾提出1、不允许私下合作投资CT;2、CT的报废年限为6年,宋亚平和承包者陈卫东私下签订的合作协议竟然将合作年限写为8年。
因此宋亚平和承包者陈卫东又签了一份假合同上交,用来应付审计和上级检查,内容为借款分期还款协议。
3、碎石科
院长宋亚平私下收取贿赂后,将碎石科承包给李民强,李民强则雇佣社会无证人员来坐诊和操作机器,2013年初该社会无证人员坐诊引起一起医疗事故,导致病人肾衰,目前患方已经将医院告到偃师市法院,医院因此将面临巨额索赔。
4、椎间盘微创治疗科
系宋亚平私下收取贿赂后承包,协议对外宣称为合作科室。该科长期聘用社会无证人员4名执业,手术。宋亚平要求该科病历上签外科王晓明院长的名字来规避无证的问题。
5、放射科DR
设备商找到医院承包DR,对宋亚平私下收取贿赂,并承诺按比例私下给他分成后,宋亚平伙同主管器械的李治民院长将原本40余万元的设备改造价格,虚增为近90万元,和设备承包商签订协议,由承包商负责经营8年。使医院蒙受巨大损失。
6、显微外科
系宋亚平私下承包给偃师市医政科科长的亲属,未在医院公开和职工知情,私下运作,使用社会无证人员从业治疗和手术,设备在医院手术室安装、使用。宋亚平要求该科病历上签外科王晓明院长的名字来规避无证的问题。
以上只是其多种行为的一部分,为了私人的利益,置国家医改政策于不顾,置病人利益于不顾,置单位发展和职工利益于不顾,试问上上下下都照这样行事,国家的医改怎能实现?医院怎样实现为了人民的公益性质?怎能成为某些人的利益工具?
以上的种种行为,导致偃师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住院病人各种违规费用居高不下,医疗行为畸变,病人利益严重受损。相关承包科室大多采用无执业证人员行医,违规开展行医者资质、能力不具备的手术。这些承包科室又采用对介绍病人的医生回扣、提成的办法来获得病源。从而导致大量本不该手术、治疗的病人被违反常规进行了不需要的手术和治疗。
同时,在上级机关检查时,宋亚平又为承包科室通风报信,要他们人员赶紧离院,科室关门。以此来躲避检查。偃师市卫生局的领导们对于此种情况是知情的,但是采取的是不予理会,或者通风报信包庇的方式。如碎石科,导致病人肾衰,病人投诉到洛阳市卫生局,最后偃师市卫生局还是出具证明掩盖了事。病人不得已只好到法院起诉医院。
其实,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上承包科室的情况如要查实,其实很简单。只要对医院的帐目详查即可,医院因为采取统一收费每月会对这些科室的收入进行计算,扣除水电、房租、承包费后返还给科室,帐目一查就明了。也可私下对职工进行调查和询问,但由于职工害怕宋亚平的打击报复,估计没有第一条调查容易。另外医院医生执业情况一查就明。
我们希望为了广大病人和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严查此事,挖出这个医疗行业的蛀虫,查实后严肃处理,正正这个行业的风气。
还是那句话,政策是好政策,只是和尚把经念歪了,而管和尚的方丈因为利益相关却睁只眼闭只眼。如果这些因素一直存在,医改何时才能实现?不就成了空中楼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