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宁波博爱肛泰工作。从6.18日我们医院“先看病后付费”已经实施了,这个政策最大的优势在于住院的报销比例很高,即使花上几千块钱,病人也不过负担不多在病人出院的时候由收款员代缴押金,办理出院。很多人如果需要花很多钱治病,先交钱也有交不起的,在这方面对患者还是有利的。
这种模式下医患之间的矛盾就得到了化解。但是很多难以预料的事情不可避免,在达不到患者预期要求或者出现难以预料的意外的时候,无论让患者缴纳多少的钱,患者都可能不会答应,甚至要求赔钱。现实的医疗环境让大多数医生不愿意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的模式,这个责任在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