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小吕吧 关注:23贴子: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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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似乎是老段子


IP属地:北京1楼2013-06-18 09:55回复
    地铁里听到一个女孩大概是给男朋友打电话,她是这么说的:“我已经到西直门了,你快出来往地铁站走。如果你到了,我还没到,你先等着吧。如果我到了,你还没到,你就等着吧。”


    IP属地:北京2楼2013-06-1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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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里有两种人不谈恋爱:一种是谁都看不上,另一种是谁都看不上。大学里有两种人最容易被甩:一种人不知道什么叫做爱,一种人不知道什么叫做爱。这些人都是原先喜欢一个人,后来喜欢一个人。


      IP属地:北京3楼2013-06-1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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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天,你能穿多少穿多少;夏天,你能穿多少穿多少。


        IP属地:北京4楼2013-06-1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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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年复一年的泡joke,也许你会看着笑话变老,也许你会看着笑话变老。


          IP属地:北京5楼2013-06-1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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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w,也有人说这些是汉语托福听力题


            IP属地:北京6楼2013-06-1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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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归,看着这些相近甚至相同的句子,能表达截然不同的意思,是非常好玩的一件事。
              不过我这个人是注定了什么事情都会往复杂方面去想的。
              这种好玩的根源,实际上在于汉语本身的多义性;这种多义,已经不限于汉语词典能查到的含义,还包含各种复杂多样的引申义;更为恐怖的是,这个意义的内涵还在不断的增加,比如“打酱油”、比如“屌丝”、比如“呵呵”,而这些增加意义扩展的范围,事实上是无限的……


              IP属地:北京7楼2013-06-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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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考证了一下,事实上多义性是所有语言的共性,当然这并不影响我所思考的。
                我个人对汉语的理解,汉语中字词的多义性、抽象性往往是很具有美感的,对这种多义性和合理诠释和铺叠,是几千年来全华夏各种精英竭尽所能去发挥其智慧和创造力的地方。从诗经到唐诗宋词,再到青词八股,汉语带来的优雅展现的淋漓尽致。而即便到了现代,一个合格的写手也必须要具备叠字的能力,文字基础(尤其是古文基础)很差的家伙写出来的东西水准上就会明显差一个档次。
                然而话说回来,汉语的这种特性,是否会在阐述事情精确性方面产生问题呢?我个人现在的理解,答案是肯定的。在上本科的时候,就有和室友讨论过类似问题。他的观点,英语是一门非常适合进行“描述”的语言,同词根的词,在词性不同的时候拥有不同的单词拼写,从句结构对事件修饰性以及细节的展开,这些对文字二义性会有明显的规避作用。当时我身为中国华夏儿女,为汉语着实辩驳了一番;而现在突然觉得,语言确实也是具有先天性的,汉语的优点很明显,但是也并不是没缺点。几千年的华夏文明赋予了汉字无与伦比的底蕴,也就难免附加一些负面的影响。


                IP属地:北京8楼2013-06-1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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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只是我自己的观点,其实非常想知道专业人士的看法0-0
                  @过七海 @苍茫洪涛逝此生


                  IP属地:北京9楼2013-06-1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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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进一步的讨论
                    如果说,汉字本身在精确阐述方面是有缺陷的,那么,是否意味着在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要付出非常大的努力?抑或,这种缺陷会造成我们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第一次和法律专业的同学进行交流的时候,她有过一段让我印象很深的话:“学文科和学理工最大的区别在于,学理工科的世界比较黑白分明,尤其是学计算机,除了0就是1,理工类的研究执着于两级;而学文科的世界是渐进的,是过渡化的,同一件事情,这个角度可以看到黑暗,而另一个角度却可以看到希望,文科的研究重于过程之中的内涵。在法律体系中,你不能从所谓道德标尺或者个人喜好去判断和评价一件事情,所有丈量的标准,就是已经写好的法律条文。一个律师在法庭上所做的,对证据外的事件发生情况作出揭露/掩盖尚在其次,更重要的是对整件事的评价尺度往符合代理人利益的方向上去诠释,让整个事件契合你希望契合的法律条文,对法律条文的掌握和解读是一个律师的核心。”


                    IP属地:北京10楼2013-06-1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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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基于如上的说法,立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心环节。然而,如果法律条文本身,在描述性方面都有着无法回避的缺陷的话,那立法本身就根本没达到其应该达到的效果。事实上,在参与三国版杀的过程中,围绕这方面的事例屡见不鲜。
                      从文化的意义上讲,这个现象其实是有传承的。早在先秦时期,汉文化已经存在“法”这个东西了,而中华几千年的文明,从根本上一直是一个人治国家,而不是法治国家;到了当代,法治社会的口号被摆在了前台,但即便如此,我们的自定义仍然是“不完备的”法治国家。


                      IP属地:北京11楼2013-06-1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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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咳咳,昨天被boss叫走,立论尚未完全结束就被回复了。容我先码完。
                        从法理的角度看,人治的缺点是很明显的:对人和事件的处理往往会很主观,从而丧失公平性、一致性;这种差异会衍生出团内内聚,进而是阶级分化【当然阶级的产生严格来说是和经济相关的,和政治制度无关】,甚至腐败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是人治所必然存在的负面效应。比较乐观的是,即便是在人治为本的社会,不管是秉公还是愚民,“法”的纲要性仍然被摆在前台,而再不完备的“法”,对人治也是有制约的,随着规则的明晰,会分化“人治”体系社会中人所具有的权力,让整个社会趋向于公平。
                        然后就是我最关心的问题:对于一种重文艺轻描述的语言,在立法过程中是否永远无法回避其先天缺陷?或者简朴一点的说,我们对汉语本身有多大的信心?


                        IP属地:北京13楼2013-06-2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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