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殁女,虚年51岁,育有二女,均未婚;其老伴健在。
拟写三文
故未适先妣X府X氏讳XX亯年五十有三岁之灵柩
故未适先妣X府X氏讳XX亯年五十有三岁引魂幡
故未适先妣X府X氏讳XX亯年五十有三岁生前数
简介三文
三文竖写,均为22字。
“故未适先妣”,“故”此处意指过去、逝去;“未适”意指其女儿承丧,且女儿未婚;右跨写,以明示;“先”表明殁者“先走”,老伴健在;“妣”表明殁者女性,其闺女承丧,同时表明其闺女对母亲的敬称。
“X府”,“X”殁者夫之姓,“府”是对家庭的敬称。
“X氏”,“X”殁者之姓;“氏”,殁者辈分称谓,表明殁者现有一辈或两辈人之意;其殁者现有两辈人。
“讳”字右跨写,字号略小,是其女儿对母亲的尊重,表明其女儿吊唁。
“XX”指殁者的名字。
“亯年”字取代“享”字,以示吉利,因“享”字带“子”,殁者“带子”不吉利。
“五十有三岁”,指殁者的寿数;殁者虚年51岁,离世天地各涨一岁,殁者寿数为53岁。
“之”字,为结构助词,相当于“的”字,为保障黄道写法的吉祥数22字,写“引魂幡”、“生前数”时,“之”字作以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