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的助学金。我院的国家助学金严格按国家评定标准,遵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凡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均可在入校前先填写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盖乡镇、县民政部门的章印,去县民政局开具的贫困证明,有低保证者评审时优先照顾。
1、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分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2、申请条件:爱国爱党遵章守纪,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定一次,分学期发放。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名额,一般在9月30日前将名额分配各系,由各系各班按条件组织评选上报。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二、三年级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爱国爱党,遵章守纪,道德优良,能力优秀,素质突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三年级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爱国爱党、遵章守纪,道德优良。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生活简朴。(获得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三年级学生。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2、申请条件:爱国爱党,遵章守纪,道德优良,能力优秀,素质突出。
3、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省厅下达名额按比例下发各系,由各系实行等额评审,以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审定获奖学生,名单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11月20日前批复,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
我院自85年建校,一直坚持注重综合素质培养、表彰大部分追求上进学生的原则,让不能评选国家、省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优秀学生获取学院奖学金。每年每班均有超过半数同学获奖,奖金80-15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