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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成绩满60分为及格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根据平时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等综合成绩给出百分制成绩,按百分制给成绩有困难的课程也可以记为“优秀”、“通过”或“不通过”。成绩为“优秀”、“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为“不通过”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

由于课程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不能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课程替代问题。替代课程均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载。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


IP属地:福建2楼2007-07-3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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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缓考

    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系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个别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系教学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各系应认真审查。

    由于体育课授课的特殊性,申请缓考体育课,只限于第13周(含13周)以前。过时就不再受理。

    学生所在系教学办公室应及时将办理缓考的学生名单(学生的学号、姓名以及申请缓考的课程名),用办公邮件通知注册中心,并于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将缓考登记表以书面统一表格形式(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教学办公室章)交至注册中心备案。(缓考登记表式样见附表2)

    注册中心应及时收取办公邮件,查看缓考的有关信息,及时将学生缓考情况录入本学期相关学生成绩中,使任课教师了解、掌握参加考试的学生情况。

    学生已申请缓考的课程,占一次“重修”次数,成绩记为缓考。但不显示在学生的成绩单中。在进行学籍处理时,不记入不及格。在学生个人成绩查询界面,归类于未通过课程中。

    学生需要参加已办理缓考课程的考试或学习时,其课程应按重修课程进行选课,参加该课程正常考试及成绩评定。如果考试不及格可以再次重修(或重考), 2001级学生以及以前入学的学生,办理缓考后,只有一次再重修(或重考)机会。2002级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IP属地:福建4楼2007-07-3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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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3 0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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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SRT”计划课程成绩登记

      按照实施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的有关说明要求,在学生结题后,学生可获得成绩和相应的学分。系教学办公室根据汇总的《清华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成绩单》,填写相应的《清华大学〔SRT〕计划课程成绩登记表》,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盖章备案后,交注册中心存档并进行成绩数据处理。

      “SRT”项目达到一定水平,可取代相关的课程设计乃至毕业设计(综合论文训练)。要求取代课程设计的项目,须向开课系提出申请,填写《取代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综合论文训练)申请表》,并经过开课系教学负责人批准。要求取代毕业设计(综合论文训练)的项目,须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并进行结题汇报,汇报验收小组中应包括校“SRT”指导工作组成员、系级“SRT”指导工作组成员、指导教师等,成绩合格者予以批准。并填写《清华大学SRT计划课外活动成果取代课程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一份(原件)交注册中心存档并进行成绩数据处理,一份返回开课系留存,一份由实践教学科留存。

      已申请取代课程成绩的“SRT”项目不能重复计入为“大学生研究训练(SRT)项目”成绩。

      注册中心做数据处理时,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数据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教学实践科对问题数据复审。


      IP属地:福建6楼2007-07-3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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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军事训练成绩(仅对本科学生)

        集中军训的各项科目由军训指挥部组织考核验收,学生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军事科目占80分,政治教育、思想表现、作风纪律、内务卫生等占20分。

        擅自缺训者按旷课论处。成绩记为0分。

        集中军训共2学分。本科学生都必须取得该项学分(经批准免训者除外),否则不准予毕业。

        因故缓修军训的学生应补修;军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重修。补修和重修军训的学生应在参加军训前在规定时间内到注册中心办理重(补)修手续。


        IP属地:福建7楼2007-07-3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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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提前修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记载要求及方法

          1、本校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凡本科生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课程编号第一位数字为6、7、8或9的课程),均须按《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选修该类课的学生,拥有本校研究生身份后,凡作为“任选”课在本科期间提前选修的研究生考试课程,无论成绩通过与否都将转入到本人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记录中,并出现在研究生成绩单中,不及格的课程需重修或重考。不及格课程成绩未经重修或重考时将出现在学生成绩单中,因不及格重修或重考的课程在学生的成绩单上只打印重修或重考后的成绩,并在备注栏中标注“补考”或“重修”字样。

          2、上述学生拥有本校研究生身份后,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应将自己在本科阶段已修过的研究生课程选入培养计划,课程性质的确定以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为准。该部分课程不应再次选课。其原有成绩将在学生第一学期选课结束后,转入研究生阶段的成绩记录中,并计入学分,同时删除本科阶段该部分记录。本科生阶段所修研究生课程如不及格,需按学校关于重修(重考)的相关规定进行重修(或重考)。

          3、非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选修研究生课程(课程编号第一位数字为6、7、8或9的课程),均按 “任选”课属性记录。


          IP属地:福建8楼2007-07-3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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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外语成绩管理

            1、本科生(非英语专业) 英语为第一外国语的成绩管理

            大学英语教学遵循目标管理的原则,实现以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l》考核为目标的管理模式。《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考试分笔试和口试,笔试51分为及格、口试9分为及格。笔试和口试均达到及格,方能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考试,取得相应的学分和成绩。所有在校学生均需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考试,否则不能取得清华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考试的次数不限。第一次参加考试免费,以后参加考试需交费。根据对各年级的规定不同,成绩和学分的记载方法如下:

            1996级-1999级:学生入校时,通过分级考试,按照学生程度分级编班教学,凡编入二级或二级以上者,由外语系根据全校学生的情况给出其前面各年级的成绩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每学期英语总成绩及格,即可获得成绩和学分,次学期进入高一级英语班学习。总成绩不及格者,可随原班进入高一级学习,如在高一级学习成绩及格,则在取得该级学分的同时,将前一级原不及格的成绩记为重考及格(记为60分或通过)并取得相应学分;如在高一级学习仍不及格,则必须从前一级不及格课程开始重修。英语四级课程学生只参加学习,不记录成绩。修完英语四级者,必须参加《清华大学英语水平l》考试。总分及单项均通过者,可获得《清华大学英语水平l》证书;总分及格、单项成绩不及格者,可以毕业,但没有学位证书。《清华大学英语水平l》考试的总成绩,以英语(4)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2000级: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1》考试的学生,均可取得12学分。并分别以历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的最高分数合成为最终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单中。

            2001级-2002级: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1》考试的学生,均可取得4学分。并分别以历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的最高分数合成为最终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单中。

            【注】2001-2002级学生根据“清华大学大学英语目标管理办法及课程设置”(2001.4.9及2002.8制定)的规定,“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考试的学生,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选修各类英语课程。不选修英语课程的学生,毕业时成绩单上无英语课程学习记录,只有《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学分;选修部分英语课程的学生,毕业时成绩单上有已修英语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和《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学分。

            2、(非英语专业) 小语种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外语”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目前开设的语种(除英语外)有日语、俄语、德语。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生每学期外语总成绩及格,即可获得成绩和学分,次学期进入高一级外语班学习。总成绩不及格者,可随原班进入高一级学习,如在高一级学习成绩及格,则在取得该级学分的同时,将原前一级不及格成绩记为重考及格(记为60分或通过)并取得相应学分;如在高一级学习仍不及格,则必须从前一级不及格课程开始重修。


            IP属地:福建10楼2007-07-3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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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转系学生相关课程和成绩的认定

              本科学生转系(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转入系对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对部分不是转入系(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按选修课程记载,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不再重修。转系(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系(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


              IP属地:福建13楼2007-07-3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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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公派短期出国留学学生课程认定和成绩管理

                派出院系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对对方学校课程予以认定,指导学生派出期间的选课。根据我校关于该学校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另定),派出期间学生选学经所在院系认定的课程,学校承认其所获学分。

                1、课程认定原则

                以学期为单位的派出学生,要求选修与在校学习相对应内容及学分数的课程,作为成绩、学分记载、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若对方课程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由派出院系与学生协商确定培养方案,所选对方课程或折合为我校课程(需说明理由),参与所在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或作为选修课,返校后再补修出国期间所在专业应修课程。

                因派出导致所在专业应修课程未修且又不能替代的,须另行补修。

                2、成绩管理

                ⑴派出期间选学经所在院系认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下同),学校承认学分。

                ⑵派出期间学习的课程经认定,对应的课程成绩记载为“免修或通过”。 认定范围以外的课程,不予记载。

                未经认定的专业应修课程,需另行补修。

                派出学生的课程成绩是否计入奖学金评定以及免试推研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式,由学生所在院系决定,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由对方学校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应连同清华本科成绩单一并归档。


                IP属地:福建14楼2007-07-3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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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3 0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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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选修外校课程的考试成绩记载办法

                  研究生需要选修外校课程时,应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生根据研究生院的指定课程号进行培养方案的制定,学习结束后持听课申请及成绩单,到注册中心办理数据处理手续


                  IP属地:福建15楼2007-07-3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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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成绩单打印

                    1、在校生

                    (1). 已经完成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后,各系教学办公室应对要开具成绩单的学生进行核查,凡已经享有推荐研究生名额的本科生,不能再办理自费出国或找工作用的成绩单。

                    (2). 凡要开具成绩单者,均需在办理成绩单之前在网上核实成绩,确认无误后再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填写“办理成绩单申请表”(分上下两联),一定要注明用途。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方可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单原件。(办理成绩单申请表式样见附表3)

                    (3) 注册中心依据校收费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收取成绩单原件费。

                    (4). 学生有责任和权利对原始成绩单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应尽快处理。

                    (5). 查询用成绩单一般只提供中文件。如果本科学生确实需要办理英文成绩单,则应到成绩单办公室交纳英文成绩单原件费,然后持交费收据和“办理成绩单申请表”到注册中心领取英文成绩单原件;注册中心工作人员在收据背面加盖校内用章,作为已提供成绩单的凭证。

                    (6). 出国成绩单原件,经学生审核并签字后,一般在当天下午转到成绩单办公室(为保证成绩单密封前的准确性,不能以任何方式由学生代转)。

                    2、已离校学生

                    94年(含94年)以后入学且99年(含99年)以后毕业离校的本科生学生,需持工作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成绩单;如无工作单位,需持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已经出国的学生可由他人持护照或签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办理成绩单;已经在成绩单办公室办理出国成绩单制作件手续的学生可凭交费收据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单原件。

                    (个人办理成绩单的具体事宜,详见“办理成绩单工作流程”)


                    IP属地:福建16楼2007-07-3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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