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2012-11-27 ,
梨树县政府网站。http://www.lishu.gov.cn/detail.jsp?id=10052
11月23日下午,县法院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学习讨论会,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总结2012年工作,谋划201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县法院法官干警100余人参加了学习讨论。
学习讨论重点围绕两个题目进行,一是按照报告第七部分(六)项关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的要求,县法院应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县大调解工作,力求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县法院的工作事业应怎样科学发展,应破解哪些制约工作事业发展的问题和难题。
各支部成员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纷纷谈认识、谈见解、谈主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树启重点就贯彻落实报告精神,推动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谈了认识和主张。
他说:2010年以来,在市中院的监督指导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中院常捷院长“抓源头、建机制,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早日形成”的工作思路和部署,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把建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政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助推全县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突出出来,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强力推进。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在全县建立起大调解工作联系点和人民司法联调中心十几处,在诉讼前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一千余件。我院与县司法局建立起了协调联系机制,各基层人民法庭与对应的乡镇司法所及调解组织实现了联调联动,初步形成了县委、县政府领导、主导,县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协调配合,司法、公安与各乡镇、街道、社区、各部门调解组织、调解资源有效整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工作局面。
根据两年多来的实践经验,下步,在全县大调解总体框架下,根据法院工作实际,我们在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工作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立案庭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在听取案情和审阅有关材料后,认为有调解空间和可能的,要全力自行调解,尽最大可能在诉讼前把矛盾纠纷化解掉。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要力争调解解决。有的案件要介绍给当地的调解组织调解,需要我们配合的我们要派法官参加;
二是根据我县的实际,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林权林地纠纷这两类我县多发纠纷要同相关职能部门——县农资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县林业局林权纠纷调处中心常来常往,热线联系,形成常态工作联系机制。他们调处案件时我们可以派法官参与协助,务求在诉前解决纠纷;
三是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基层法庭要按照案件性质和地域管辖范围与对应的地方和部门建立起矛盾纠纷解决的会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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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下午,县法院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学习讨论会,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总结2012年工作,谋划201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县法院法官干警100余人参加了学习讨论。
学习讨论重点围绕两个题目进行,一是按照报告第七部分(六)项关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的要求,县法院应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县大调解工作,力求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县法院的工作事业应怎样科学发展,应破解哪些制约工作事业发展的问题和难题。
各支部成员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纷纷谈认识、谈见解、谈主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树启重点就贯彻落实报告精神,推动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谈了认识和主张。
他说:2010年以来,在市中院的监督指导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中院常捷院长“抓源头、建机制,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早日形成”的工作思路和部署,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把建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政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助推全县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突出出来,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强力推进。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在全县建立起大调解工作联系点和人民司法联调中心十几处,在诉讼前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一千余件。我院与县司法局建立起了协调联系机制,各基层人民法庭与对应的乡镇司法所及调解组织实现了联调联动,初步形成了县委、县政府领导、主导,县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协调配合,司法、公安与各乡镇、街道、社区、各部门调解组织、调解资源有效整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工作局面。
根据两年多来的实践经验,下步,在全县大调解总体框架下,根据法院工作实际,我们在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工作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立案庭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在听取案情和审阅有关材料后,认为有调解空间和可能的,要全力自行调解,尽最大可能在诉讼前把矛盾纠纷化解掉。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要力争调解解决。有的案件要介绍给当地的调解组织调解,需要我们配合的我们要派法官参加;
二是根据我县的实际,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林权林地纠纷这两类我县多发纠纷要同相关职能部门——县农资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县林业局林权纠纷调处中心常来常往,热线联系,形成常态工作联系机制。他们调处案件时我们可以派法官参与协助,务求在诉前解决纠纷;
三是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基层法庭要按照案件性质和地域管辖范围与对应的地方和部门建立起矛盾纠纷解决的会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