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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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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3-06-08 08:14回复
    请问出处在哪里?求出处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3-06-13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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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不知道羞耻啊。


      3楼2013-06-13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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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你妈,竟然教执法人员以后有可能是冤案的就杀人灭口,谁写的?肯定是聂海芬的学生,要坚决打击,刑逼只要没有冤案我们管他的,但是造成冤案就必需抵死(杀人偿命这是硬道理)古代也是这样的有冤杀的查出来堂官就要偿命!


        7楼2014-04-1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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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讯逼供的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处罚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9楼2014-04-1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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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条232条就是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楼主你不要有一天去刑场时才后悔不听好人言,吃亏在眼前


            10楼2014-04-10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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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你自已写的,不是公安机关的内部文件,如果是公安机关的内部文你给我证据,谁下的命令,我去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告他,想故意制造冤假错,并想着杀人灭口门都没有?不过这是很多侦察员一直想用,而且用过好多次的办法。聂海芬就是一直用这招,来个死无对证,但是到了张氏叔侄案谁知省高院不听她没有马上砍掉两张的人头,这才造成后果!


              12楼2014-04-11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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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大概只有法西斯才能说出这样的话。


                13楼2014-04-1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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