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在2004年诞生以来的第10个年头,首次遭遇到游戏规则的剧变。 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阳光私募基金正式获得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对与公募基金不同的私募基金该用什么样的尺度监管,又对哪些方面进行监管,以何种方式来监管,则同样考验着相关机构。 为得到承认而欣喜的同时,对于上述疑问阳光私募同样在心底打下了问号。 “例如可以参考《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法令》(下称”AIFMD“),建议私募把基金经理等主要人员收入40%-60%延期支付,避免风控和监察人员效益与公司业绩挂钩、管理人跟投等方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在一份赴英访问报告总结中,初步提出意见说。 AIFMD是由欧盟所推行的一项新法案,专门用以监管除公募基金外所有其他类型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是多年来出台的行业最重要的一个法规。 除了上述建议外,在该份报告中,中基协还建议加强信息披露和加强对外包机构的监管。 “得到承认当然好。但我们也不希望被管得太多,真要什么都管,我就不干了,干个体户去。”对于该份报告中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建议,某规模排名靠前的阳光私募基金公司总经理评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