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揽患者过程中发生故意或公司过失导致患者受害时,医疗服务公司进行赔偿。医疗服务公司必须根据福祉部制定的法律加入福祉部指定的保证保险(最低一亿)。
2. 患者治疗时由于院方故意或院方过失导致患者受害时(医疗事故),通常医疗服务公司提患者与院方沟通要求赔偿。招揽外国患者的韩国医院必须根据韩国健康产业发展研究院(政府)制定的申请书与有关材料进行申请,保健福祉部部长审批通过后才能招揽外国患者。
3. 如院方不肯承担赔偿时,医疗服务公司将所有材料递交给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韩国政府)。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办理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商谈以及判断医疗事故,并代缴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