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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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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为每日182.35元]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李婧)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1楼2013-05-17 22:02回复
    人身自由与工资怎么可以相提并论呢?
    自由是尊严、名誉、人权问题。工资是报酬、劳动问题。
    风马牛。


    2楼2013-05-1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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