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吧友,有懂法的吗?希望有懂法的看到我这个帖子。 我家的房屋在拆迁的这个大环境下发生了这样的事。
我是安顺人老公是外地人。在2010年时由于结婚我父母出土地,我和我老公出一部分钱,老公父母出一部分钱在我的老家修建了一处住宅。一楼是156个平方两套2室一厅一厨一卫,二楼是一个通间的简易住房。一楼两套住房一套是我和我老公居住,另一套是由公公婆婆居住。在2013年的时候由于我和我老公到外地打工并生小孩,请公公婆婆到我们打工的城市带小孩,安顺的房屋就空置了只有过年时才回家平时都由我的父母帮忙开门通风。 在今年2月19日15点左右两套房屋的两个卧室同时床上着火。我60多岁的老父亲在18点左右去关窗户时发现并于晚上19点左右控制住火情,并打电话给我,我就叫我父亲打电话报警。当天警察来现场照了相就走了。又在当月21号凌晨2点左右我的老父亲不放心到我房屋处查看并发现有人在实施盗窃。我父亲报警并在远处大声呵斥。把强盗吓走。警察于3点左右来了一趟就走了。又在3月几号凌晨12点左右村里的人抓到了一个自称拆迁办公室叫他来拆窗子的人在拆我邻居家的窗子,并报警。我于21号打电话给派出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审讯结果是捡垃圾的。如果现在我同意拆迁二楼拆迁公司不给我算成房屋。我公公婆婆也不同意。但是我又担心我的老父亲。望各位给我出出注意!!!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