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消防支队吧 关注:137贴子:929
  • 3回复贴,共1

争地打斗致人死亡 六被告人涉故意杀人受审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2012年3月20日,在来宾市兴宾区良塘乡龙林村民委下丹村附近的一个山岭上有一块荒地,被告人蒙桂由因这块荒地的权属问题与本村的莫桂转产生纠纷,双方为此发生冲突,蒙桂由被莫桂转及莫桂转的女婿谭宏禄等人踢打,后被在场的龙林村委党支部书记兰庆富隔开,双方各自回家。
蒙桂由被打后用其手机打电话将其被莫桂转等人殴打的情况告诉了其姑姑蒙茂武(另案处理)和其在广东东莞打工的弟弟蒙三宝(另案处理)听,蒙茂武得知情况后即打电话给良塘乡新江村民委毛敢村的谭龙,并喊其及其兄弟等人到思光村处理蒙桂由被打一事。
3月21日,谭龙、谭冠录、谭飞及谭冠伦、谭宏福(以上两人另案处理)到达思光村蒙茂武家。蒙三宝得知此事后,告诉同在广东打工的蒙桂然、莫海荣及莫海华(另案处理),四人决定从广东回家处理此事。3月21日,蒙三宝、蒙桂然从东莞坐车回合山市,莫海荣及莫海华也从广东赶回合山市,3月22日,蒙桂然、蒙三宝、莫海华、莫海荣在合山市碰头后一起回到思光村蒙茂武家里。在蒙茂武家里,蒙桂然等人一起商量处理蒙桂由被打一事,商量时蒙桂然讲先由村干部处理,如果对方不肯付医药费就打对方。
3月22日下午,村委干部兰庆富、谭增芳、石连琼组织莫桂转、蒙桂然双方到思光村中地堂调解处理,处理过程中由于双方语言不合蒙桂然用事先准备好的杀猪刀、牛角刀朝莫桂转身上捅,引起双方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蒙桂然持牛角刀、杀猪刀捅、砍莫桂转右腹部及身上等部位,持牛角刀捅韦桂仕胸部及用杀猪刀砍韦炳仕,蒙桂由持啄木鸟刀及杀猪刀砍莫桂转及韦炳仕,谭冠录持啄木鸟刀捅莫桂转,谭龙持杀猪刀砍莫桂转,莫海荣持东洋砍刀砍莫桂转右上臂,谭飞听到打架声后持鸟枪在现场,蒙桂然等人伤人后逃跑,莫桂转、韦桂仕、韦炳仕身中数刀当场死亡。之后蒙桂然、蒙桂由、谭龙、谭飞、谭冠录到公安机关投案,2012年6月7日莫海荣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宣判。
法理解释: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1楼2013-05-15 15:57回复
    学习了,谢谢老师指点!也为了凑够十五个字!


    IP属地:河南6楼2013-05-21 21:31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