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消残酒吧 关注:201贴子:3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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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3-05-12 21:57回复
    衣着从未改变过我的相貌身材,没必要执着,我也没想过用这些去吸引人,穿的好看只是让自己开心,给别人尊重以达到赏心悦目,但事实是现在应该确实有不少值得我去尊重的人,但没什么我想去尊重的人。我用拖鞋短裤度日,未尝不可,至于第一点,开心,舒服邋遢的服装会令我肢体更舒适,我会更开心。


    2楼2013-05-12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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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视与义无反顾,我与所有女孩都不是同根生,风华绝代的,我注视的眼神是无耻的,平庸无奇的,我注视只会招来麻烦,因为一眼的时间,不知道要花多少岁月去做到让自己快乐。
      我是个很容易快乐的人,也是个很容易不快乐的人,所以我不会义无反顾,这样会抹杀我的准则。
      我肯定不是个心里藏着镜子的人,但也许我会赤着脚走过一生,或半生?或青春?这都无所谓。脚面与地面的直接接触是十分快感的,但也会随时被割破,我只寻求快感,也不在乎被割破,若哪天伤口过大,也许会穿上鞋子。


      3楼2013-05-1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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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夕曾经说过,我写了那么多词,却始终赢不得一个人。
        林夕说这句话肯定是无奈的,他赢不赢得一个人,也要继续写词,早年是职业,现在亦是,但更多的是多了些习惯,和对隐秘爱人的苦诉衷肠。
        但我不同,我不是一个词人,更不是一个文人。
        就算我曾经写过,也没有钱拿,只能说是鼠目寸光。
        相同的是,微博,空间心情,个性签名,做的再华丽,我也赢不得可望不可求的人,来关注,来关心,来暖心,来交合。
        而近在咫尺的人,恐怕只需要记住旅馆的门牌就行。
        话又说回来,文艺,文学,这些根本就是毫无意义的东西,鲁迅写文救国,固然可敬,可我没有血荐轩辕的信仰。
        但为何我又经常沉迷于此,原因是,这世界上,只有文字才会把人捧上云端,称作上帝。
        无论中英法德日,只需要动动笔,就可包罗万象,颠倒众生。
        此前有段时间我认为舞文弄墨是罪大恶极并且浪费时间的,那时是我心态没有开朗。
        如今,文字,并不是我去吸引人,去感动人,去征服人的工具。同样,文字本身不具备这种功能。
        但我今后会更加偏爱文字。
        因为,我不是大人物,但我是上帝。


        4楼2013-05-1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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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不屑,不知从何时起,我总是不屑这个,不屑那个。
          同寝好追星,更喜许嵩之流,我不屑,但他却很快乐,因为只要听许嵩的歌,看些许嵩的新闻,就会喜笑颜开,夜里更早早鼾声大振。我是不屑,我也没显得出高贵,只是在他欢喜的同时给自己添堵罢了,也没见我多得一分欣喜,晚上能早睡一秒。
          同学爱韩庚,我不屑。但她却树之为理想,为了攒钱见偶像,奋力学习之余,打零工,做公益,人缘极广,口碑极佳,久而久之,钱也攒够。终于能去见她偶像,以圆心愿。且不讨论值不值,只讨论爽不爽。
          爽,我那同学肯定是大爽!我不屑的偶像只会更令她积极奋进,说不定她会有嫁给韩庚之心,而培养气质礼节,修正身材,完善容貌。这本是天方夜谭,但假以时日,她若忘了韩庚,觉得自己当时太过疯狂,但回头看看自己,却已是亭亭玉立,彬彬有礼。这种收获太大了,这种喜欢太值了。
          而不屑的我,只会因为对行为的厌恶还紧蹙自己的眉头,越来越丑,越来越凶,实属不值。


          5楼2013-05-1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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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喜欢的人不会再喜欢现在的我
            喜欢我的人喜欢的不是我
            为什么我连喜欢人的权力都没有


            来自WindowsPhone客户端7楼2013-05-22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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