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模夹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工模夹具的制作、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器具厂生产产品所用之工模夹具的管理。
3.职责
3.1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执行。
3.2生产负责人/工模夹具维修人员/工模夹具调试人员负责工模夹具的管理监督执行。
3.3模具中心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4器具厂厂长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内容
4.1 开模管理规定
4.1.1 开模时机
(1) 新产品的开发时。
(2) 产品订单增加,工模夹具产能不足时。
(3) 旧工模夹具寿命期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
(4) 其他原因必须增加新工模夹具时。
4.1.2 开模申请单位
(1) 新产品的开发时,由技术科(研究所-课题组)申请开模。
(2) 其他情况,由使用单位申请开模。
4.1.3 开模申请流程
(1) 申请单位提出开模申请书,经器具厂厂长核准后,方准予后续作业。
(2) 技术科(研究所-课题组)提供工模夹具图纸或制品图纸,会模具中心检讨后,确定开模方案。
(3) 工模夹具自制交由模具中心执行。
(4) 工模夹具外购由模具中心联络厂商提供开模方案及报价。
(5) 模具中心应将报价、议价结果呈器具厂厂长核示。
(6) 经器具厂厂长核示后,模具中心会同监审部与厂商签订开模协议书。
(7) 协议书应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尤其要明确模具(工模夹具)材质、表面处理、模具结构、体积、模穴数、交货时期、验收标准、不合格处理等事项。
4.2 模具验收
(1) 模具中心负责模具(工模夹具)材质、表面处理、模具结构、体积、模穴数、交货时期等事项之验收。
(2) 生产科负责模具(工模夹具)结构、作业性之验收。
(3) 技术科(研究所-课题组)负责验收新产品所用模具(工模夹具)之生产制品的尺寸、结构。
(4) 质检科负责制品、尺寸、外观、装配性能之验收。
(5) 上述部门验收均合格后方可办理模具(工模夹具)入库、付款等作业。
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4.2.1 模具中心负责组织质检科、生产科和技术科进行模具(工模夹具)的验收工作。
4.2.2 为了更能真实地体现实际,所有模具(工模夹具)的验收都必须在公司的车间进行。
4.2.3 新开的模具(工模夹具)对注塑机型号的选用以及吊运、安装紧固、模具的空循环试验都应在模具中心或注塑模具制造厂家的模具调试人员的指导下完成。
4.2.4 模具中心接到模具(工模夹具)后,与生产科共同确定验收时间,并负责通知质检科、技术科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模具(工模夹具)验收要求:质检科对模具(工模夹具)在试模过程中打出的制品进行基本尺寸、配合尺寸、装配检验、外观质量等方面进行判定;生产科对模具(工模夹具)的生产使用性能进行判定;技术科在试模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确定注塑工艺参数,并对模具的注塑工艺系统运行状况作出判定;模具中心对模具的外观质量、主要零件尺寸、结构及主要结构件状况、材料及其热处理、易损件及备件等进行判定。
4.2.5 验收结束后,由模具中心、生产科、质检科、技术科的负责人对《工模夹具验收报告》进行会签,技术科负责批准后入库。
4.2.6 模具中心应针对每一副模具(工模夹具)的操作使用人员进行模具基本结构、动作过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一次培训,使操作者熟练掌握使用该模具(工模夹具)。
4.3 工模夹具保管规定
模具中心职责
(1) 依《财产管理办法》建立财产保管卡、工模夹具帐册。
(2) 建立工模夹具仓库,规范工模夹具进出、储存制度。
生产科职责
(1) 依生产计划向工模夹具仓库领用模具。
(2) 确保工模夹具使用过程中之安全。
(3) 负责将生产完工之工模夹具入库
其具体保管程序如下:
4.3.1工模夹具经验收合格后, 模具中心入库登记建帐,并由专人负责发放和保管。
4.3.2模具中心库区内模具中心的管理要求如下:
a)按规格型号分类,摆放整齐并明确标识;
b)为防止锈蚀应采取涂油或用纸包封等防护措施;
c)应保持清洁及完好状态;
d)按一次/季进行保养并填写《工模夹具维修保养记录》。
4.3.3 生产科应指派专人到模具中心领取工模夹具,经确认无误后,由模具中心登记,填写《工模夹具领用登记》。
4.3.4 生产科对领出的工模夹具全面负责,并对本区域内使用的工模夹具建立《工模夹具明细表》。
4.3.5 工模夹具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人为使用不当或因维护保养因素,造成工模夹具严重损坏,经确认后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3.6 在生产使用过程中若因工模夹具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生产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工模夹具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能在生产现场处理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部份或整体拆下模具中心。
4.3.7 使用中的工模夹具管理要求如下:
a)操作者应核实其规格型号后方可使用;
b)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正确使用安装工模夹具,每次使用工模夹具生产科都应进行首件和终件检验,以确定工模夹具的技术状态,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及模具中心报告处理;
c)使用中应保持工模夹具的清洁及完好状态;
d)使用后的工模夹具应做好清洁和防锈工作;
e)不使用的工模夹具在生产现场的滞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
f)生产过程中使用200小时以上的工模夹具交回模具中心进行保养。
4.3.8 工模夹具在生产使用结束后,没有异常情况,生产使用人员应及时清洁,除
去工模夹具上的水渍,对工模夹具还应在成型表面喷上防锈油,归回模具中心集中管理。
4.3.9 工模夹具保养
模具中心职责
(1) 负责建立工模夹具保养制度。
(2) 工模夹具入库后,负责进行必要的保养、上油、抛光等作业。
(3) 负责库存工模夹具定期保养。
生产科职责
(1) 负责生产中工模夹具的每日保养、清洁、上油等作业。
(2) 负责生产完工之工模夹具入库前的保养。
4.4 工模夹具维修
在生产使用过程中若因工模夹具出现局部问题,要继续生产使用时,需经模具中心认可, 方可暂缓修模,但在该工模夹具使用结束后必须即时开具《修模单》另附样件交模具中心维修。工模夹具在拆卸时应擦干水渍,进行清洁,对模具(工模夹具)成型表面还应喷上防锈油。模具维修后附《修模单》由生产科专人领出,并安装试模,并将试模制品和《修模单》交工序检验员按《检验卡》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该工模夹具,如不合格,应返回模具中心继续维修直至合格为止;工模夹具维修后附《修模单》由生产科专人领出,并对工模夹具的装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继续使用,不合格,应返回模具中心继续修,直至合格为止。《修模单》在工模夹具确认合格后均应返回模具中心一份存档。
4.5 工模夹具废弃
2.5.1 废弃时机
(1) 工模夹具寿命已至,且已损坏严重,不能维修使用时。
(2) 产品已停止接单,工模夹具生产之制品无处可用时。
(3) 因设计变更,原有制品改变,其工模夹具不能改变时。
(4) 其他因素导致工模夹具已无使用价值时。
2.5.2废弃流程
(1) 模具中心提出废弃申请,呈器具厂厂长核准。
(2) 必要时,器具厂厂长可责令模具中心、生产科、技术科等部门查核原因。
经核准废弃之工模夹具,由模具中心报废处理,回收可利用之零配件。
4.6 工模夹具的编号
4.6.1 器具厂所有的工模夹具应进行编号
4.6.2 所有工模夹具的编号均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加六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内容及格式如下:
ⅹⅹ ⅹⅹ ⅹⅹ ⅹⅹ
序列号
产品零部件编号
产品编号
工模夹具种类
各种编号规定如下:
a)工模夹具种类规定:注塑模具用ZM表示;挤塑模具用JM表示;热合模具用RM表示;吹塑模具用CM表示;焊接模具用HM表示;夹具用JJ表示;辅具用FJ表示。
b)产品编号规定:P-1000型产品用01表示;P-2000型产品用02表示;B-2000型产品用03表示;输液产品用04表示;采输器产品用05表示;采血袋产品用06表示;P-2000Ⅰ型产品用07表示;B-2000Ⅰ型产品用08表示。
c)产品零件编号规定:用两位阿拉伯数字对每个产品的零件进行统一编号。
d)序列号规定: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模具序列号表示该产品零部件的第几套;对夹具辅具,序列号则表示制作批次。
e)编号示例:如P-1000型静止头注塑模具,有三套模具,分别编号如下:ZM-010701 、 ZM-010702、ZM-010703。
f)编号应采用适当方式标注于模夹具上,以便于查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