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问我做为女儿应不应该原谅母亲,这种问法本身就有问题,原谅这种事从来就没有应该不应该,只有愿意不愿意。
愿意是情分,不愿意是本分。
母亲既然选择救儿子,就等于放弃女儿,等于放任女儿被石板压死。她既然不要女儿了,女儿从此自然就和她没关系了。她从说出“救弟弟”这句话开始,就已经是个只有儿子没有女儿的母亲了。
如果女儿还愿意认她,那是上天的恩赐,女儿被你判死刑了还愿意接纳你,说明女儿很伟大。如果人家不愿意,只希望各过各的,那也是女儿的自由。当年她在板子下,你有选择权,你做了选择,选了就必须负责。你没救她,你放弃她,你哪来的权利要求她一定认你呢?
有个男人问我,灾难来临,如果我出于保命的本能逃跑了,没顾上女朋友,后来她借这个事要和我分手,你觉得我们谁对谁错?
我说,谁都没错。你觉得自己的命是最重要的是对的,那是人之本性,你没有义务放弃自己救女朋友,每个人都没有义务成为英雄。但你女朋友也没错,因为她也认为她的命最重要。你可以抛弃她,她还不能抛弃你?你那时候抛弃她她可能会死,她现在抛弃你只不过是天各一方,她又有什么错?
这种两难选择,最公道的结果,就是你和对方都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再和平地表示理解对方的选择,最后说声再见,从此各不相干互不相欠。这部电影里方登如果最后对亲生母亲说的是:阿姨再见,我也一点也不觉得意外。当然出于弘扬宽恕,弘扬大爱的价值观,结尾还是让方登原谅接纳母亲。但不接纳也是正常而且正确的,因为她们的确已经各不相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