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城奖章图案中心为古城一角,四周为光芒,(干城二字,本於诗经,意为「捍蔽如盾,防守如城」),象徵荣获此章者,捍外而卫内,使国家坚强巩固,荣光四射也。
此章於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九月七日修正陆海空军奖励条例时增颁。同年十月十六日施行,分甲、乙两种,每种又分一、二两等,为襟绶,有表。
此章颁给陆海空军军人於战时或平时著有功绩,或学术技能特有专长者,甲种颁给校级以上之军官,乙种颁给尉级以下之官兵,初次颁二等,再次颁一等,并依需要以星加缀。又非军人或外籍人员,尽力於军事著有劳绩者,或捐助军用器具物品,及其发明或改良,有益於军用者,亦可颁给此章。
此章於著军礼服时,以襟绶佩於左襟;著军常服时,得佩带奖表。与他种奖章并佩时,其位置在光华奖章之左,华胄荣誉奖章之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