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汤宁 本报讯 日前,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发布《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和调整我省民办高等学校收费。记者注意到,新标准规定:民办高等学校学费从今秋起将按照不同学科分类、学校层次来区别收取。
据悉,之前我省的民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都是按照《江苏省教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2000年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实行的,其中规定:民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允许上浮30%,下浮不限。但此次新的标准则依据民办高等学校学科分类、学校层次,结构性调整了民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本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人文社科类专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医学、艺术类本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6500元/生·学年,医学、艺术类专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
此外,通知还完善了民办高等学校学费监管及学生奖助政策,其中规定了民办高等学校举办者不得将学费收入先行分成,除政府给予的奖助学金外,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困难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此次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老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各民办高等学校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新标准自今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江苏省教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2000年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据悉,之前我省的民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都是按照《江苏省教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2000年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实行的,其中规定:民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允许上浮30%,下浮不限。但此次新的标准则依据民办高等学校学科分类、学校层次,结构性调整了民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本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人文社科类专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医学、艺术类本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6500元/生·学年,医学、艺术类专科学费最高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
此外,通知还完善了民办高等学校学费监管及学生奖助政策,其中规定了民办高等学校举办者不得将学费收入先行分成,除政府给予的奖助学金外,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困难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此次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老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各民办高等学校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新标准自今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江苏省教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2000年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