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知否应是绿肥...吧 关注:65,612贴子:7,087,543

后药家鑫时代,张显变身道德打手,操纵舆论不亦乐乎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楼防偷窥


1楼2013-05-01 18:43回复
    看看这货,所谓的老不要脸就是这样了……


    2楼2013-05-01 18:44
    收起回复
      2025-07-28 11:16:44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张妙家属辩护律师张显 药家鑫执行死刑之后,张显再次代表张妙家人向药家鑫家人索赔20万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他驾车撞倒26岁的女子张妙,随后又下车残忍地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随着药家鑫的死,这一人间惨剧本已陈冤已雪、尘埃落定,但是,时至今日,再起波澜,主角换成了一个名叫张显的人。


      3楼2013-05-01 18:45
      收起回复

        张显是药家鑫案原告、被杀女子张妙家属的代理人。媒体评价说,张显在案件之初,为张妙家呐喊正义、提供司法救济,其中辛劳值得夸赞。毕竟,对于在农村的张家而言,话语的薄弱和权利自救能力的低下,需要这样的救济。但是,药家鑫案过去一年多,张显没有停下脚步,继续利用博客、微博等网络工具声讨药家鑫家人,引发媒体跟踪报道。经过媒体抽丝剥茧的挖掘,发现张显在药家鑫案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操纵舆论、从中渔利的不齿行径。有媒体总结说,进入后药家鑫时代,曾以正义之名促动舆论审判的张显,却在正义实现后,继续在充当着道德打手在操弄舆论的道路上裸奔。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之后,事情本已平息,但是不久,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很快对药家鑫案原告代理人张显提起诉讼,声称张显虚构药家人身份为官员,侵犯了药家人名誉权。张显针锋相对,继续在网络上声讨药家人。当初在审判药家鑫案期间,张显代表受害人张妙家人表示,不要赔偿,只要药家鑫判死刑。但是,在药家鑫执行死刑之后,张显再次代表张妙家人向药家鑫家人索赔20万。
        今年2月8日,闹剧达到高潮,张显和张妙家人前往药家讨要20万元受挫,双方发生争吵厮打。随后,张显发博客称,张妙家人决定,如果得到20万元将全部捐给农村贫困儿童,供他们接受教育。药庆卫代理律师回应说,药家不会给这20万。律师指责说,张显在两个死者家庭间挑起争斗,为名誉权案解套,渔翁得利。


        4楼2013-05-01 18:45
        回复
          近日,药家鑫案受害者家属索要20万元赠款一事又有新进展。张妙之父张平选、之母刘小欠及孩子王思宇通过张显的微博发布声明称,如获药家20万元赠款将分文不留,“全部捐献给当地农村贫困儿童”。 这份名为《关于讨要20万捐助教育的声明》中说,张家于2012年春节期间,才知道药庆卫曾发布微博称,有20万元被存于专门账户,留待张家确实需要时使用。在声明中,张妙家属表示,会用合法手段讨要这20万元。如果要不到,不会强求。“如果要到了,我们分文不留,全部捐献给当地农村贫困儿童,用来供他们读书,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和道德责任教育。”
            张妙家属在声明中还称,其深知,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讨要这20万元必然面临众多指责,但“药庆卫夫妇月收入有6000元左右,还有各种保险待遇,又接受了药家鑫的汽车等财产,拿出20万元对他们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声明还指出,这20万元用来捐助教育,比留给药庆卫夫妇更有社会价值。“更何况药庆卫夫妇一向也赞成公益事业,并为药家鑫走上犯罪道路痛心疾首,相信他们也会赞同,就算我们双方共同为社会作点贡献。”


          5楼2013-05-01 18:46
          收起回复
            好无耻啊,人家孩子都死了,怎么还要钱啊


            IP属地:福建来自iPad6楼2013-05-01 18:46
            收起回复
              对此声明,有媒体记者联系到了药庆卫的代理人兰和律师。兰和律师表示,赞赏张妙家属的捐款义举,但不赞赏用别人的钱做善事。 “药家鑫案本身已终结,药家鑫已伏法,附带民事赔偿的4.5万元也已支付给法院,从法理和道义上说,目前这20万元与张家没有关系。张妙的家属于情于理,对这20万都没有支配权。”兰和律师表示,“至于药家的经济条件,无论药家每月赚1元还是100万元,与是否付给张家20万元赠款没有必然联系。希望张妙家属与张显,不要再在这个问题上作过多考量。” 同时,兰和律师受访时提出,张家承诺拿出赠款“捐助教育”一说,与此前给出的索款理由不符,质疑张平选对媒体的“要钱看病说”系编造。“2月8日张妙家属来拿钱时,给出的理由是张妙母亲刘小欠要治病,急需用钱。现在忽然说要拿这笔‘救命的钱’来做慈善,不太符合常理。”兰和律师表示,目前他不能排除张家因受张显影响而演出“索款”闹剧,目的或是“为抢占道德高地,干扰药父诉张显侵犯名誉权一案的判决”。


              7楼2013-05-01 18:46
              回复
                此外,兰和还表示,如果张显及张妙家属确实在乎教育,“张显作为人民教师,应该首先对自己的言行予以自律,担得起为人师表之称”。对此质疑,有媒体记者试图联系张平选和张显,但截至发稿时,两人的手机一直处在关机状态。对公众最关心的“捐款去向”问题,声明中没有提及。药父代理人马延明向媒体记者表示,据他了解,对张家的社会捐款接近百万元,但由谁保管、具体的支配情况,目前都没有公开。据相关媒体公开报道,近期张显就此问题的答复是,款项使用情况是“私人事情”,没有必要公开


                8楼2013-05-01 18:47
                回复
                  2025-07-28 11:10:44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版权声明:视频内容属中国时刻、深圳广电集团原创 转载请严格注明出处并做链接
                  http://www.s1979.com/plus/view.php?aid=262133


                  9楼2013-05-01 18:47
                  回复
                    凭什么啊,人家的钱爱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打着捐给贫困儿童的幌子罢了,无耻


                    IP属地:福建来自iPad11楼2013-05-01 18:49
                    回复


                      IP属地:湖南12楼2013-05-01 18:51
                      回复
                        新闻二:
                        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张显案宣判:获赔一元
                        被“导演”的“续集”?
                        药家鑫行刑前的遗愿称,希望父母探望张妙家人,让自己来世再爱父母……未料两家人的恩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或许简单梳理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至今的事件发展脉络,会带给我们更多的思考。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死刑核审期间,5月31日,药庆卫在新浪开设微博,在向遇害者道歉同时,开始将矛头指向张显,表达不满,“张显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的网民对药家鑫父母产生仇恨。”


                        13楼2013-05-01 18:55
                        回复
                          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张显案宣判:获赔一元


                          16楼2013-05-01 18:57
                          收起回复
                            没节操没底线。。。。儿子都一命抵一命了,还不放过父母。。。过分。。。


                            20楼2013-05-01 19:03
                            收起回复
                              2025-07-28 11:04:44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看到张显这种人,想不明白他到底是为了什么!!!


                              来自iPad21楼2013-05-01 19: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