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不倡导裸体游泳三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聚众裸泳,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骚扰其他人或者进行性交易可以按规定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处罚。她认为,自由活动也应该建立在尊重社会公德的基础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在裸泳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被禁止,设立裸泳区也没有明令禁止,因而裸泳行为本身并没有合法和非法之分。

三亚市旅游局一名负责人称,裸泳、裸晒是个人行为,有伤风化,但现在国内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一般是接到游客投诉后,景区保安劝其穿上衣服罢了。
这名负责人说,旅游部门是不会倡导开辟裸体浴场的,因为国内对其争议较大。目前此事也不会提上议事日程,就算开设裸体浴场,也不会选择大东海开放式景区,因为大东海景区酒店较多,客人成分复杂,隔离度不够,封闭性也不合格。至于如何应对客人提出的这种要求,旅游部门目前暂时没有深入探讨。这种裸体行为和中国的传统文化风俗是相互抵触的,三亚旅游管理部门持不支持态度。

三亚市精神文明办许主任称,裸泳跟中国的国情格格不入,这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国内对设立裸体浴场争议很大,三亚不能破例专门设立裸体浴场,这跟黄、赌是一种类型,是跟中国人传统观念不一致的。这是对社会风气的污染,对他人的不尊重,对他人的视觉造成了污染。
三亚市市长陆志远对此向本报记者明确表示,市政府不可能在大东海等开放式景区开设裸体浴场,短期内也不可能设立专门的裸体浴场,至于以后是否设立裸体浴场,那要看三亚向国际旅游城市发展的程度,经过专家论证后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