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孩子车祸死亡,肇事者就不该承担死亡赔偿的责任。
“人生自古谁无死”“人固有一死”“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这些名言,不仅人尽皆知,而且是父母权主义者认可的。照此理解,明明是父母生育造成了孩子的死亡,怎么能要求肇事者支付死亡赔偿金呢?!既然是父母造成了孩子的死亡,父母凭什么要求死亡赔.
我们暂且先放下我们对父母的任何感情,不要受亲疏远近的情感影响。
以正常的生老病死来看,孩子的死亡时间发生了位移,肇事者支付的应当是生命期限侵权赔偿。父母权主义者总是想方设法推卸自身的丑陋,把造成孩子死亡的罪名扣在肇事者头上,这就是父母权主义者的狡诈之处,他们会把自己的责任问题推给别人,从而减少或解除自己的责任压力。
为人父母者赋予我们生命的同时,还赋予了潜伏期的死亡。
希望律法能够把“死亡赔偿”改成“生命期限侵权赔偿”
@帕斯土豆条 这是我无意翻到的一个帖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