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史.陈迪传》说起
《明史》卷一百四十一.列传第二十九‘陈迪载: 陈迪,字景道,宣城人。祖宥贤,明初从征有功,世抚州守御百户,因家焉。迪倜傥有志操。辟府学训导,为郡草《贺万寿表》。太祖异之。久之,以通经荐,历官侍讲。出为山东左参政,多惠政。丁内艰。起复,除云南右布政使。普定、曲靖、乌撒、乌蒙诸蛮煽乱,迪率士兵击破之,赐金币。 建文初,征为礼部尚书。时更修制度,沿革损益,迪议为多。会以水旱诏百官集议,迪请清刑狱,招流民,凡二十余事,皆从之。寻加太子少保。李景隆等数战败,迪陈大计。命督运军储。己,闻变趋赴京师。 燕王即位,召迪责问,抗声不屈。命与子凤山、丹山等六人磔于市。既死,人于衣带中得诗及《五噫歌》,辞意悲烈。苍头侯来保拾其遗骸归葬。妻管氏缢死。幼子珠生五月,乳母潜置沟中,得免。八岁,为怨家所讦。成祖宥其死,戍抚宁。寻徙登州,为蓬莱人。洪熙初,赦还乡,给田产。成化中,宁国知府涂观建祠祀迪。弘治间,裔孙鼎举进士,任至应天府尹,刚鲠有声。 《明史》中的陈迪传通篇不足400字,虽然略嫌简短,但在《明史·列传》中所载的所有个人专传中,亦称得上是字数较多的一位了。尤其是在燕王朱棣篡权夺位后对史料肆意焚毁和篡改之后,清初纂修的《明史》之中尚能有这近400字的陈迪专传,实属不易了。然而,这篇陈迪的专传只是约略地记述了他的人生轨迹。至于他生前所经历的许多惊天地、泣鬼神的感人事迹和创建的许多利国利民的重大业绩,却因为当年朱棣的封杀而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已鲜为人知。尽管事隔六百多年,我们从这篇专传中也能对陈迪的人生历程有个大致的了解,但若想深入地研究陈迪其人其事,专传中提供的信息资料就远不足用了。本人在反复研读之后,发现了其中许多不足之处,并进行了深入的考证: 其一, 《明史.陈迪传》中没有载明陈迪生于何时,卒于何日,这就为后人研究陈迪设置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明翰林编修焦弦《忠节录》、姜清《姜氏秘史》、 《蓬莱陈氏大忠祠考》中,均载有“迪自幼倜傥,有志操。”其中“幼”字指的应该是少年时的陈迪。在翰林编修瞿景淳《瞿昆明太史赞》中赞美陈迪日: “嗟嗟陈公,宏毅方正。早识高皇,晚承顾命。”其中的“早识高皇”。指的是少年时的陈迪就与朱元璋相互认识了。在《资治通鉴续》中,较为详实地记载了元至正十五年(1 3 5 5)六月初,朱元璋渡江作战,攻占了太平路后入城时的场景。其中载有“富民陈迪献金帛,遂分与诸将士”之语。这里的“陈迪献金帛,’正好与前面提到的“早识高皇”相互得到了认证。在《明史.朱标传》中又记载: “兴宗考康皇帝朱标,太祖长子也。母高皇后。元至正十五年生于太平陈迪家。” 《明史·高皇后马氏传》中载有: “太祖克太平,后率将士妻妾渡江。”毛奇龄的《胜朝彤史拾遗记》记载得更清楚: “1 3 5 5年9月,马秀英不俟太祖命,急率诸校妻妾渡江,过太平,止繁昌文吏陈迪家。元兵果如后虑扼渡。后遂于迪家生皇长子焉。”我们如果把这几点相互认证,并把这些相关联的史料综合起来就会得到如下结论:元至正十五年(1 3 5 5)六月初,少年时的陈迪代表全城士绅,在欢迎朱元璋入太平城时赠送金帛牛酒等礼物,从此与朱元璋相识。两个多月后,趁着朱元璋打败了元军从东西两个方面的反扑,封锁江面通路的弯子海牙不得不退守集庆之机,马秀英急忙率领留守和州的将校妻妾们渡江,事先也顾不得告诉朱元璋就突然来到了太平城,并住在了陈迪家。不久,就在陈迪家生下了皇太子朱标。 其二,在《明史‘陈迪传》中,记载的是“陈迪,字景道,宣城人。”而在《山东登州陈氏族谱》中记载的是: “陈迪,字允道,原籍南京宁国府宣城县。”其中的景道、允道,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也要弄清,否则,人们会产生“陈迪,字景道”与“陈迪,字允道”是名字相近的两个人的误解。我在考证中发现,明翰林撰修焦弦《忠节录》、清江敖英《遗忠录》,以及北京图书馆藏《蓬莱陈氏大忠祠考》中均记载:“陈迪,字允道。”后来又查到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徐冠撰写的《忠烈传》,其中也记载: “公字允道,号西村,官至礼部尚书,东宫少保。”按理说,陈迪后裔在代代相传的记载中,是不会把自己祖先的名字记错的,而上述的几条史料的编撰者,都是对陈迪的生平十分了解或是对陈迪十分崇敬之人,他们是不会将陈迪的名字弄错的。那么,为什么《明史·陈迪传》中有误呢?我以为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明史·陈迪传》编撰者或抄录者,把允道故意地或误写成景道。综上所述,我认为, “字允道”更准确些。 其三,在《明史·陈迪传》中,只记载了陈迪的“祖宥贤,明初从征有功,世抚州守御百户。”而没有记载陈迪的父亲陈仲康的名字和事迹。 陈迪的父亲陈仲康在《蓬莱陈氏大忠祠考》引用敖英的《遗忠录》中的记载,比较翔实可靠: “陈迪,字允道,宁国府宣城县入,世居麻姑山西村,曾祖巨卿,元江州路总管。祖宥贤,父仲康,抚州守御千户所百户。”焦弦的《忠节录》中也有类似记载: “陈迪,字允道,宁国宣 城人。祖宥贤,父仲康,国初从征有功,世抚州守御百户。”根据这两条史料分析,实际上,明 初跟随朱元璋从征有功而被封为抚州守御千户所世袭百户的只是陈迪的父亲陈仲康。按照洪武元 年至洪武三年期间朱元璋对开国功臣封赏的规定,陈仲康被封为世袭百户时,他的父亲宥贤会 同时被赠封为世袭百户的虚衔。所以,出任抚州守御千户所世袭百户并因此隶籍江西抚州的,应 该是陈仲康及其次子陈述。年迈的宥贤是不可能从征参战,而是居住在老家宣城麻姑山西村。这 在《山东登州陈氏族谱》中也有明证: “仲康,明初从征有功,世袭抚州守御百户。" “仲康次 子陈述,字明道,隶籍江西。” 其四,在《明史·陈迪传》中,对陈迪的仕途经历如此记载: “迪倜傥有志操。辟府学训导,为郡草《贺万寿表》。太祖异之。久之,以通经荐,历官侍讲。”表面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其实,从有关资料看,陈迪仕途中最为重要的一些职务和史实被有意或无意删除。 敖英《遗忠录》中这样记载: “迪自幼倜傥有志操。洪武中辟郡学训导。己末,以通经召除翰林院编修。乙丑二月升侍读,预修大典。辛未八月升山东布政司左参政。'’焦竑的《忠节录》也有同样记载: “幼倜傥有志操,洪武初辟为郡学训导。尝代郡草万寿表,高皇览而异之。十二年近臣以通经荐,召为翰林编修。升侍读,预修大典。”建安人李默撰《靖献大节祠记略》则记载更为详细: “公以洪武乙卯举于京闱,辟本府训导。尝为郡草万寿贺表。上览而异之,召拜翰林院编修。” (见《南畿通志》)以上这三条史料是基本翔实和可信的。如果将他们与《明吏.陈迪传》记载相对照,就会发现陈迪洪武十二年开始任翰林院编修,洪武十八年开始预修大典,也即《明太祖实录》。这两条史实被有意删除,应是与朱棣篡位后先后两次篡改和最后焚毁《明太祖实录》的一修稿有关。 从这两则史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陈迪自洪武十二年至十七年一直以编修之职主修国史,明初纂修的国史就是为后来纂修的《明太祖实录》做准备。自洪武十八年起至二十四年,升任东宫侍读的陈迪又连续七年受命预修大典——《明太祖实录》。后来,陈迪在建文朝时任礼部尚书,又受命以监修之职亲自主持《明太祖实录》的最后纂修工作。自建文元年至三年十二月,历时三年, 《明太祖实录》纂成,史称一修稿。这些史料证实,陈迪为《明太祖实录》编撰的始作俑者和最后成书的主持者。可惜的是,这部耗费陈迪十六年心血、长达2750余卷的《明太祖实录》一修稿,在成书一年后被朱棣焚毁得片纸无存。 值得注意的是,朱棣在焚毁《明太祖实录》一修稿同时,曾派解缙、胡广等人先后两次对 《明太祖实录》一修稿进行了肆意的篡改,形成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明太祖实录》三修稿。为了使后人们永远不知道历史上曾有过建文朝,只知道洪武之后便是永乐朝;为了使后人相信《明太祖实录》是永乐朝纂修的,而永远不知道陈迪在永乐之前已参与和领导纂修了《明太祖实录》一修稿,就必须将陈迪曾任过翰林院编修、预修过大典即《明太祖实录》的史实全部销毁掉,这就是问题症结所在。 其五,陈迪在山东、云南任职之事, 《明史.陈迪传》记载非常简单,比如,仅记载他在山东任上“多惠政”,而其他资料如敖英《遗忠录》、焦弦《忠节录》和《山东省通志》的记载就略微详细一些: “辛未八月升山东布政司左参政,捕蝗弭盗,民甚德之。” “捕蟥弭盗,惠政于民。民甚德之,祠名宦祠。”同样,在云南任上,上述资料记载也比《明史·陈迪传》详细。敖英《遗忠录》载: “乙亥二月升云南左布政使。时普定曲靖乌撤乌蒙等处,苗贼猖獗。迪率土兵击破之。献俘于朝,有白金缲币之赐。”焦弦《忠节录》载: “丁内艰。夺情起复。辞,不允。晋云南左布政使。时普定曲靖乌撤乌蒙诸夷煽乱。迪率土兵击破之。捷闻,赐金币。”这两则记载与《明史·陈迪传》相比不仅详细,而且与之差异的是, 《明史·陈迪传》说他是云南右布政使,而两则记载一致说是云南左布政使。左右的区别,是陈迪时任的官职比明史记载的更高一等。 其六, 自洪武三十一年起,至建文四年,这五年应该说是陈迪仕途上的鼎盛时期。 《明史·陈迪传》记载虽然较之之前略微详细,但与敖英《遗忠录》和焦弦《忠节录》相比内容少的多,尽管《明史·陈迪传》采用的是这两个版本的记载。 《明史·陈迪传》中载: “建文初,征为礼部尚书。时更修制度沿革损益,迪议为多。”而焦弦《忠节录》记载: “建文君即位,改官制。定六部一品,征迪为礼部尚书。属实更修制度,诏群臣集议,条奏沿革损益,迪议居多。”又例如, 《明史·陈迪传》载: “会以水旱诏百官集议,迪请清刑狱,招流民,凡二十余事,皆从之。寻加太子少保。”而焦弦《忠节录》载: “四方以水旱闻。迪奏请:刑狱未清,宜敕法司择公廉仁厚者,分诣郡县,审核狱囚。无令久淹,致伤和气。又逃民家业既丧,且畏公私逋负,失今不恤,必啸聚为患。宜使有司招徕。其不愿归者,听附籍种田,暂免差役。则民安而盗息矣。凡二十余事,皆从之。寻加太子少保,辞所兼奉不受。” 清初《明史》的纂修者和他们之后的明史研究者,都遇到了“洪武末至建文时期历史档案被毁灭”所造成的严重困惑。在“史料稀缺,史实不清,真伪难辨”的情况下,清初《明史》的纂修者都是朝廷指定的官员,相比之下,他们更愿意采用明朝留下来的那些官方资料,而这些资料恰恰是被朱棣及其御用文人篡改过的资料。正如《剑桥中国史之明代史》所说:“这些残缺不全”的,互相矛盾的材料,要求人们必须进行最细心的审查。否则,建文时期许多方面的事实真相,将始终弄不清楚了。”
《明史》卷一百四十一.列传第二十九‘陈迪载: 陈迪,字景道,宣城人。祖宥贤,明初从征有功,世抚州守御百户,因家焉。迪倜傥有志操。辟府学训导,为郡草《贺万寿表》。太祖异之。久之,以通经荐,历官侍讲。出为山东左参政,多惠政。丁内艰。起复,除云南右布政使。普定、曲靖、乌撒、乌蒙诸蛮煽乱,迪率士兵击破之,赐金币。 建文初,征为礼部尚书。时更修制度,沿革损益,迪议为多。会以水旱诏百官集议,迪请清刑狱,招流民,凡二十余事,皆从之。寻加太子少保。李景隆等数战败,迪陈大计。命督运军储。己,闻变趋赴京师。 燕王即位,召迪责问,抗声不屈。命与子凤山、丹山等六人磔于市。既死,人于衣带中得诗及《五噫歌》,辞意悲烈。苍头侯来保拾其遗骸归葬。妻管氏缢死。幼子珠生五月,乳母潜置沟中,得免。八岁,为怨家所讦。成祖宥其死,戍抚宁。寻徙登州,为蓬莱人。洪熙初,赦还乡,给田产。成化中,宁国知府涂观建祠祀迪。弘治间,裔孙鼎举进士,任至应天府尹,刚鲠有声。 《明史》中的陈迪传通篇不足400字,虽然略嫌简短,但在《明史·列传》中所载的所有个人专传中,亦称得上是字数较多的一位了。尤其是在燕王朱棣篡权夺位后对史料肆意焚毁和篡改之后,清初纂修的《明史》之中尚能有这近400字的陈迪专传,实属不易了。然而,这篇陈迪的专传只是约略地记述了他的人生轨迹。至于他生前所经历的许多惊天地、泣鬼神的感人事迹和创建的许多利国利民的重大业绩,却因为当年朱棣的封杀而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已鲜为人知。尽管事隔六百多年,我们从这篇专传中也能对陈迪的人生历程有个大致的了解,但若想深入地研究陈迪其人其事,专传中提供的信息资料就远不足用了。本人在反复研读之后,发现了其中许多不足之处,并进行了深入的考证: 其一, 《明史.陈迪传》中没有载明陈迪生于何时,卒于何日,这就为后人研究陈迪设置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明翰林编修焦弦《忠节录》、姜清《姜氏秘史》、 《蓬莱陈氏大忠祠考》中,均载有“迪自幼倜傥,有志操。”其中“幼”字指的应该是少年时的陈迪。在翰林编修瞿景淳《瞿昆明太史赞》中赞美陈迪日: “嗟嗟陈公,宏毅方正。早识高皇,晚承顾命。”其中的“早识高皇”。指的是少年时的陈迪就与朱元璋相互认识了。在《资治通鉴续》中,较为详实地记载了元至正十五年(1 3 5 5)六月初,朱元璋渡江作战,攻占了太平路后入城时的场景。其中载有“富民陈迪献金帛,遂分与诸将士”之语。这里的“陈迪献金帛,’正好与前面提到的“早识高皇”相互得到了认证。在《明史.朱标传》中又记载: “兴宗考康皇帝朱标,太祖长子也。母高皇后。元至正十五年生于太平陈迪家。” 《明史·高皇后马氏传》中载有: “太祖克太平,后率将士妻妾渡江。”毛奇龄的《胜朝彤史拾遗记》记载得更清楚: “1 3 5 5年9月,马秀英不俟太祖命,急率诸校妻妾渡江,过太平,止繁昌文吏陈迪家。元兵果如后虑扼渡。后遂于迪家生皇长子焉。”我们如果把这几点相互认证,并把这些相关联的史料综合起来就会得到如下结论:元至正十五年(1 3 5 5)六月初,少年时的陈迪代表全城士绅,在欢迎朱元璋入太平城时赠送金帛牛酒等礼物,从此与朱元璋相识。两个多月后,趁着朱元璋打败了元军从东西两个方面的反扑,封锁江面通路的弯子海牙不得不退守集庆之机,马秀英急忙率领留守和州的将校妻妾们渡江,事先也顾不得告诉朱元璋就突然来到了太平城,并住在了陈迪家。不久,就在陈迪家生下了皇太子朱标。 其二,在《明史‘陈迪传》中,记载的是“陈迪,字景道,宣城人。”而在《山东登州陈氏族谱》中记载的是: “陈迪,字允道,原籍南京宁国府宣城县。”其中的景道、允道,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也要弄清,否则,人们会产生“陈迪,字景道”与“陈迪,字允道”是名字相近的两个人的误解。我在考证中发现,明翰林撰修焦弦《忠节录》、清江敖英《遗忠录》,以及北京图书馆藏《蓬莱陈氏大忠祠考》中均记载:“陈迪,字允道。”后来又查到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徐冠撰写的《忠烈传》,其中也记载: “公字允道,号西村,官至礼部尚书,东宫少保。”按理说,陈迪后裔在代代相传的记载中,是不会把自己祖先的名字记错的,而上述的几条史料的编撰者,都是对陈迪的生平十分了解或是对陈迪十分崇敬之人,他们是不会将陈迪的名字弄错的。那么,为什么《明史·陈迪传》中有误呢?我以为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明史·陈迪传》编撰者或抄录者,把允道故意地或误写成景道。综上所述,我认为, “字允道”更准确些。 其三,在《明史·陈迪传》中,只记载了陈迪的“祖宥贤,明初从征有功,世抚州守御百户。”而没有记载陈迪的父亲陈仲康的名字和事迹。 陈迪的父亲陈仲康在《蓬莱陈氏大忠祠考》引用敖英的《遗忠录》中的记载,比较翔实可靠: “陈迪,字允道,宁国府宣城县入,世居麻姑山西村,曾祖巨卿,元江州路总管。祖宥贤,父仲康,抚州守御千户所百户。”焦弦的《忠节录》中也有类似记载: “陈迪,字允道,宁国宣 城人。祖宥贤,父仲康,国初从征有功,世抚州守御百户。”根据这两条史料分析,实际上,明 初跟随朱元璋从征有功而被封为抚州守御千户所世袭百户的只是陈迪的父亲陈仲康。按照洪武元 年至洪武三年期间朱元璋对开国功臣封赏的规定,陈仲康被封为世袭百户时,他的父亲宥贤会 同时被赠封为世袭百户的虚衔。所以,出任抚州守御千户所世袭百户并因此隶籍江西抚州的,应 该是陈仲康及其次子陈述。年迈的宥贤是不可能从征参战,而是居住在老家宣城麻姑山西村。这 在《山东登州陈氏族谱》中也有明证: “仲康,明初从征有功,世袭抚州守御百户。" “仲康次 子陈述,字明道,隶籍江西。” 其四,在《明史·陈迪传》中,对陈迪的仕途经历如此记载: “迪倜傥有志操。辟府学训导,为郡草《贺万寿表》。太祖异之。久之,以通经荐,历官侍讲。”表面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其实,从有关资料看,陈迪仕途中最为重要的一些职务和史实被有意或无意删除。 敖英《遗忠录》中这样记载: “迪自幼倜傥有志操。洪武中辟郡学训导。己末,以通经召除翰林院编修。乙丑二月升侍读,预修大典。辛未八月升山东布政司左参政。'’焦竑的《忠节录》也有同样记载: “幼倜傥有志操,洪武初辟为郡学训导。尝代郡草万寿表,高皇览而异之。十二年近臣以通经荐,召为翰林编修。升侍读,预修大典。”建安人李默撰《靖献大节祠记略》则记载更为详细: “公以洪武乙卯举于京闱,辟本府训导。尝为郡草万寿贺表。上览而异之,召拜翰林院编修。” (见《南畿通志》)以上这三条史料是基本翔实和可信的。如果将他们与《明吏.陈迪传》记载相对照,就会发现陈迪洪武十二年开始任翰林院编修,洪武十八年开始预修大典,也即《明太祖实录》。这两条史实被有意删除,应是与朱棣篡位后先后两次篡改和最后焚毁《明太祖实录》的一修稿有关。 从这两则史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陈迪自洪武十二年至十七年一直以编修之职主修国史,明初纂修的国史就是为后来纂修的《明太祖实录》做准备。自洪武十八年起至二十四年,升任东宫侍读的陈迪又连续七年受命预修大典——《明太祖实录》。后来,陈迪在建文朝时任礼部尚书,又受命以监修之职亲自主持《明太祖实录》的最后纂修工作。自建文元年至三年十二月,历时三年, 《明太祖实录》纂成,史称一修稿。这些史料证实,陈迪为《明太祖实录》编撰的始作俑者和最后成书的主持者。可惜的是,这部耗费陈迪十六年心血、长达2750余卷的《明太祖实录》一修稿,在成书一年后被朱棣焚毁得片纸无存。 值得注意的是,朱棣在焚毁《明太祖实录》一修稿同时,曾派解缙、胡广等人先后两次对 《明太祖实录》一修稿进行了肆意的篡改,形成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明太祖实录》三修稿。为了使后人们永远不知道历史上曾有过建文朝,只知道洪武之后便是永乐朝;为了使后人相信《明太祖实录》是永乐朝纂修的,而永远不知道陈迪在永乐之前已参与和领导纂修了《明太祖实录》一修稿,就必须将陈迪曾任过翰林院编修、预修过大典即《明太祖实录》的史实全部销毁掉,这就是问题症结所在。 其五,陈迪在山东、云南任职之事, 《明史.陈迪传》记载非常简单,比如,仅记载他在山东任上“多惠政”,而其他资料如敖英《遗忠录》、焦弦《忠节录》和《山东省通志》的记载就略微详细一些: “辛未八月升山东布政司左参政,捕蝗弭盗,民甚德之。” “捕蟥弭盗,惠政于民。民甚德之,祠名宦祠。”同样,在云南任上,上述资料记载也比《明史·陈迪传》详细。敖英《遗忠录》载: “乙亥二月升云南左布政使。时普定曲靖乌撤乌蒙等处,苗贼猖獗。迪率土兵击破之。献俘于朝,有白金缲币之赐。”焦弦《忠节录》载: “丁内艰。夺情起复。辞,不允。晋云南左布政使。时普定曲靖乌撤乌蒙诸夷煽乱。迪率土兵击破之。捷闻,赐金币。”这两则记载与《明史·陈迪传》相比不仅详细,而且与之差异的是, 《明史·陈迪传》说他是云南右布政使,而两则记载一致说是云南左布政使。左右的区别,是陈迪时任的官职比明史记载的更高一等。 其六, 自洪武三十一年起,至建文四年,这五年应该说是陈迪仕途上的鼎盛时期。 《明史·陈迪传》记载虽然较之之前略微详细,但与敖英《遗忠录》和焦弦《忠节录》相比内容少的多,尽管《明史·陈迪传》采用的是这两个版本的记载。 《明史·陈迪传》中载: “建文初,征为礼部尚书。时更修制度沿革损益,迪议为多。”而焦弦《忠节录》记载: “建文君即位,改官制。定六部一品,征迪为礼部尚书。属实更修制度,诏群臣集议,条奏沿革损益,迪议居多。”又例如, 《明史·陈迪传》载: “会以水旱诏百官集议,迪请清刑狱,招流民,凡二十余事,皆从之。寻加太子少保。”而焦弦《忠节录》载: “四方以水旱闻。迪奏请:刑狱未清,宜敕法司择公廉仁厚者,分诣郡县,审核狱囚。无令久淹,致伤和气。又逃民家业既丧,且畏公私逋负,失今不恤,必啸聚为患。宜使有司招徕。其不愿归者,听附籍种田,暂免差役。则民安而盗息矣。凡二十余事,皆从之。寻加太子少保,辞所兼奉不受。” 清初《明史》的纂修者和他们之后的明史研究者,都遇到了“洪武末至建文时期历史档案被毁灭”所造成的严重困惑。在“史料稀缺,史实不清,真伪难辨”的情况下,清初《明史》的纂修者都是朝廷指定的官员,相比之下,他们更愿意采用明朝留下来的那些官方资料,而这些资料恰恰是被朱棣及其御用文人篡改过的资料。正如《剑桥中国史之明代史》所说:“这些残缺不全”的,互相矛盾的材料,要求人们必须进行最细心的审查。否则,建文时期许多方面的事实真相,将始终弄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