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武公会管理法案》
第一条
已经成为帮会正式成员的,都可以通过自我或推荐他人推荐等方式,来获取帮会管理员提名权
第二条
凡帮会成员已经获得管理员提名权的额成员,只有通过帮会会议公开进行宣告或进行选举后,管理员身份方可有效
第三条
帮会管理员职务调动,必须通过帮会会议公开宣告和决定后才能生效
第四条
帮会管理人员有权对锁定范围之内的事物进行管理,各司其职,不得逾越职权
第五条
帮会管理人员在帮会内对帮会事物和发展有知情权、决策权、议论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权利受到法案的保护
第六条
帮会管理人员是帮会的带头人,是帮会的执行者,是帮会的坚实力量,是帮会发展的领导者
第七条
帮会管理人员要付自己的职务负责,切实完成任务,切实的实行管理者的身份,对帮会负责
第八条
帮会管理人员身份受到法案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随便撤销其职务,干涉其职务内部的管理事务
第九条
帮会管理人员不得徇私枉法,以公谋私,不得凌驾于《太武第一法令》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