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申请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说明。简单的说,就是有些学校可以办理助学贷款。这部分贷款,按照以下情况,可以不用偿还,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文件请点击
http://tieba.baidu.com/p/2285487252手机党点击
http://wapp.baidu.com/mo/q----usm%402%2Csz%401320_1003%2Cta%40iphone_2_4.0_1_%2C-2-3-0--2/m?kz=2285487252&lp=5028&is_bakan=0官网原话: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起,对毕业于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到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应当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二次定岗的可于当年12月前)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各地方院校
以本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