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市**部门了解到,针对内燃和电动观光车(以下简称观光车)不悬挂号牌、不遵守交通信号等社会各界反映突出的问题,我市将开展综合治理,对驾驶观光车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予以查扣。
全市观光车保有量约5000辆,持合法驾驶证者仅5%
**部门根据调查分析,全市观光车保有量约为5000辆,其中城区保有量约为1600辆,驾驶人当中,拥有合法驾驶证的仅占5%。
目前,在我市路面上行驶的观光车主要有时风、红星、超给力、绿能、雅迪、鲁星等十余个品牌,产品均持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生产合格证及相关手续。这些观光车中燃油动力的约占20%,电式混合动力的约占50%,纯电力的约占30%。观光车主要用于老年人代步出行和接送孩子上学使用,也有少数车辆用于“出租”载客。
观光车只适合在封闭场(厂)区运行,上路行驶问题多
目前,在我市销售的所谓“观光车”、“电动车” 、“老年代步车”等,实际产品名称应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这些车辆虽然外形与机动车类似,但与机动车分属两个不同的产品,在生产制造标准、用途及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
根据**部门调查分析,观光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车辆无牌上路。由于观光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能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无法申请机动车号牌,肇事逃逸后难以追查。
驾驶人无证驾驶。这些车辆驾驶人大都未经过正规培训,驾驶技能差、安全意识淡薄,争道抢行、闯灯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车辆安全性能差。观光车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观光车不能购置机动车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风险能力极差。
无法实行有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观光车上公共道路行驶及交通违法没有明确处罚规定,因此交通**无法实施有效管理,发生违法行为也难以处理。
**部门将对上路行驶的观光车予以查扣
今后,对驾驶观光车上路行驶的,我市**部门将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予以查扣(其中燃油动力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一是经核实确属合法观光车的,予以发还车辆,讲明观光车的法定行驶范围,要求其不得再驶入公共道路;二是对实为机动车被贴牌为观光车的,依法扣留车辆,责令办理机动车牌证;三是对无法证明属于观光车和机动车的,按照拼装机动车依法处理。
同时,**部门还将联合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对观光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无证销售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企业、个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从严处罚;对合法的销售企业加大管理力度,规范生产销售行为,严禁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诱骗群众购买。同时,联合工商部门积极帮助因相信商家虚假宣传而购买观光车的群众,通过消费者**的途径挽回损失。
全市观光车保有量约5000辆,持合法驾驶证者仅5%
**部门根据调查分析,全市观光车保有量约为5000辆,其中城区保有量约为1600辆,驾驶人当中,拥有合法驾驶证的仅占5%。
目前,在我市路面上行驶的观光车主要有时风、红星、超给力、绿能、雅迪、鲁星等十余个品牌,产品均持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生产合格证及相关手续。这些观光车中燃油动力的约占20%,电式混合动力的约占50%,纯电力的约占30%。观光车主要用于老年人代步出行和接送孩子上学使用,也有少数车辆用于“出租”载客。
观光车只适合在封闭场(厂)区运行,上路行驶问题多
目前,在我市销售的所谓“观光车”、“电动车” 、“老年代步车”等,实际产品名称应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这些车辆虽然外形与机动车类似,但与机动车分属两个不同的产品,在生产制造标准、用途及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
根据**部门调查分析,观光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车辆无牌上路。由于观光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能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无法申请机动车号牌,肇事逃逸后难以追查。
驾驶人无证驾驶。这些车辆驾驶人大都未经过正规培训,驾驶技能差、安全意识淡薄,争道抢行、闯灯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车辆安全性能差。观光车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观光车不能购置机动车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风险能力极差。
无法实行有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观光车上公共道路行驶及交通违法没有明确处罚规定,因此交通**无法实施有效管理,发生违法行为也难以处理。
**部门将对上路行驶的观光车予以查扣
今后,对驾驶观光车上路行驶的,我市**部门将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予以查扣(其中燃油动力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一是经核实确属合法观光车的,予以发还车辆,讲明观光车的法定行驶范围,要求其不得再驶入公共道路;二是对实为机动车被贴牌为观光车的,依法扣留车辆,责令办理机动车牌证;三是对无法证明属于观光车和机动车的,按照拼装机动车依法处理。
同时,**部门还将联合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对观光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无证销售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企业、个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从严处罚;对合法的销售企业加大管理力度,规范生产销售行为,严禁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诱骗群众购买。同时,联合工商部门积极帮助因相信商家虚假宣传而购买观光车的群众,通过消费者**的途径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