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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这些个伤人事件,只有嫌疑人,是不是应该把岸本齐史找来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天朝难道木有厉害一些的侦探么


IP属地:重庆1楼2013-04-19 19:10回复
    优秀的人才都这么悲催么


    IP属地:重庆2楼2013-04-1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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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0 17: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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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你说个J8。经过呢?连接呢?


      3楼2013-04-1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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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令,北京人,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朱令事件是指朱令在校期间出现铊中毒的状况,并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由于其并没有铊的接触史,因此被认为是投毒事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异常状况使得朱令中毒的事件成为了公众事件。

        (三)“肯定凶手两次投毒”
        即便是10年之后,已经是一家软件公司老总的31岁的贝志城,依然对那一幕耿耿于怀:昔日活泼可爱,多才多艺的漂亮女同学已经面目全非,悄无声息地躺在病床之上,臃肿的身子上插满管子。死亡的图象何其令人震惊,那一瞬间,20岁的贝志城“魂飞魄散”。
        朱令究竟得了什么怪病?4月10日,北京大学力学系92级学生贝志城利用实验室网络,与另一名同学一起,把朱令病症翻译成英文,发到互联网,紧急求救。
        一周之内,世界各地的医生、专家的回邮多达1500封。贝志城等人还专门设计了一个读信软件,利用关键字对这些信件进行归类。统计结果是,30%的回复认为病人是“铊”中毒。他发动北大学生翻译邮件,4月18日,他拿着诊断意见一大早赶到协和医院,希望大夫能够接纳。在ICU病区门口空等了一天,除了几个年轻大夫,没有人愿意看。
        朱令家属多次得到院方通知,“铊”中毒的可能已经排除。
        刚刚萌芽的中国互联网几乎成就了一段可歌可泣的救人传奇,假如不是因为医学“权威”的傲慢。
        4月28日,朱令父母设法收集了朱令的皮肤、指甲、和从1994年12月朱令第一次发病时穿的尼龙运动衫上收集到的第一次发病时脱落的长发,以及血、尿、脑脊髓等供化验样品,一起送往北京职业病防治所陈震阳的实验室。陈震阳确定朱令是铊中毒,并且体内的铊超过致死量。陈震阳认为,如此大的剂量,不是自杀,就是他杀,而且凶手肯定是两次投毒。
        当晚,朱令父母立即向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次日晨,朱令父母要求清华大学立即保护现场,查封朱令在学校的物品,进一步化验。
        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14处和清华大学派出所受命立案。在此期间,朱令宿舍神秘失窃,却无钱财损失。朱令喝水的杯子,滚落在某位女同学的床下。取证现场自此被破坏了。


        IP属地:重庆4楼2013-04-19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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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件事很多地方都可以突破,比如铊是哪来的,谁可以接触到这个东西等等。” 在记者10年后的查访中,一位同班同学对此案久拖未结感到无法理解。
          铊和铊盐是剧毒品,在1993101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7-93)《极毒物品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中,与氰化物同列A类。据公安局有关人士说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铊和铊盐的单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触到铊的只有二百多人。
          朱令在神智清醒的时候,曾向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李舜伟否认她有在实验室接触铊盐的传言。李舜伟对此不敢轻信,特询问清华大学化学系,请求出具书面证明。1995年3月,学校出示学生接触化学药品的清单,肯定朱令并无铊盐接触史。此事被记入病历。
          这个证明有可能直接影响了医疗诊断,从而进一步引发朱明新和协和医院1996年12月对簿公堂一事。
          据2001年《三联生活周刊》报道: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协和医院在朱令案中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1999年4月2日,朱明新败诉。
          1995年起,清华校方一直声称,化学毒品管理很严,本科生不能接触铊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清华学生提到,“查遍SCI[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和美国化学文摘数据库,整个清华大学发表的文章中涉及到铊盐的,从1992年到2002年只有三篇。其中有一篇是1996年发表的,从化学类文章的周期来说,其中的工作应该是1994年到1995年之间完成的,这个时间正好是朱令被投毒的时间。”
          直到1997年4月9日,当时还在化学系任教的薛方渝教授说: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有铊盐,多数本科生确实不接触铊盐,但朱令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帮老师搞课题,能够接触并使用铊盐。
          1997年4月28日,清华大学总务处杜总长、办公室马主任,保卫处陈处长,教务处李处长等会见朱令家属。杜处长说,学生正常学习环境中没有铊盐,包括朱令在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不接触铊盐。清华大学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很好。
          薛方渝教授则对朱令父母说,化学实验室里有铊盐,某些学生在课题中能够接触到铊盐,已在电话中告知朱令家属。
          6月26日,当时的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张再兴约见朱令家属,重申了几点:朱令没有接触过铊盐;学校毒品管理是按照规定做的;事发后及时报案,凡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盗不能简单说谁有责任。
          朱明新说,在化学系有无铊盐的这个问题上,清华大学对外统一了口径。
          直到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约见朱令家属,以下事实才得到确认:经朝阳医院职业病研究所化验鉴定,确定朱令是铊中毒;查清清华大学铊盐的使用情况,确认清华大学实验室购买过铊盐,铊盐毒品的使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朱令是在学校内中的毒;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排除其家属或亲朋接触过铊盐。
          国家教委办公厅文件,教备厅[1997]13号对此事定性: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0年后,物化2班的一名同学回忆此事时说,“至少在朱令病因确诊后,化学系不应该隐瞒分析中心有铊的事实。”


          IP属地:重庆本楼含有高级字体5楼2013-04-19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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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谁是嫌疑人
            朱令本人并无铊盐接触史;能接触“铊”盐,懂得毒品的毒性、毒理;熟人;有竞争关系;这些都是凶手投毒的作案背景。了解内情又有几十年破案经验的老公安王补推断:嫌疑人的范围是很小的。
            铊是一种缓发性的剧毒物品,致死量在一克左右,进入人体后有3-7日的潜伏期。1995年2月20日,朱令返校后,除2次周末由家人接送往返回家住过两天外,其余时间一直在清华校园内。3月2日回家时她已明显感到身体不适,由此推断凶手的第二次投毒,应在2月27日-3月2日几天间。
            在校的两周时间内,除每日去团委办公室用电炉热中药之外,朱令只去系里上了一次实验课,一次准备补考的答疑课以及一次物化课的补考,其他时间都是整日躺在宿舍床上,补习因住院缺考的几门课。身体虚弱的朱令,每日早饭是母亲带给她的面包和壮骨粉冲剂,午饭和晚饭都是勉强撑起,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时喝的是同宿舍人帮忙打的水。清华大学宿舍管理严格,男生不能自由出入。王补因此进一步推断:“朱令身边就有凶手”。
            “我也深信朱令中毒案中的凶手,应该就在我的同学当中。” 物化2班的一名男同学说。
            各种对嫌疑人的猜测最终汇聚到一个人身上,她就是朱令当时的好朋友,同班同学,室友以及民乐队队友孙维。孙维在实验室里和导师一起做实验,能够接触到铊盐。
            孙维回忆说,“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在审讯了孙维之后,公安机关于4、5月间找孙维的舍友们了解情况。
            有旁观者说,“孙维和朱令关系亲密,客观上来讲更具便利的作案条件和更多的作案时间。”
            有些同学对这样的传言表示质疑:“为什么因为和教授做课题就判定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呢?如果她能接触到,那么我们班其他人同样也能接触到。”一位和孙维交往甚密的女同学不相信孙维是投毒人。
            孙维承认自己能够接触到配制好的铊盐溶液,但不承认自己是“唯一能够接触铊盐的学生”。“而且学校说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
            据物化2班同学回忆,“当时在清华大学分析中心下的实验室,相互之间串门很容易,拿些别的实验室的药品也不难。但是多少人能轻易拿到实验室的铊盐,恐怕只有童爱军、李隆弟实验室的人才知道了。”
            清华大学化学系的教授李隆弟说,“我和童爱军老师是同一个实验室的,孙维当时是在童老师名下到实验室做毕业论文。朱令不在这个实验室里。同学们是可以随便进实验室进行实验的。”
            班里同学认为,“除了投毒人,可能所有的同学都是不知情的,如果凭着一些无端的猜测去指证一个人,这对她(他)其实是很不公平的。”
            孙维表示,自己不能够“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
            在可考的资料里,可以看到一些和嫌疑人有关的记录:
            孙维回忆:1997年4月2日,公安局14处连续突击审问她,长达8小时,要求她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1997年6月30日毕业典礼之前,系领导通知她,由于她被公安调查不能给她发放毕业证书,并让她的家人来校谈话,说学校接到公安通知,缓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当时接待孙维的一位校党委领导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想让清华认错,是绝对不可能的。
            7月初,孙维家三人到公安局领取孙维的出国护照,公安局没有发给她。
            9月29日,经过孙维家人的多方要求,系领导打电话通知孙维第二天去学校领取证书。
            12月30日,薛方渝探望朱令时说,毕业证书由他交给孙维了,因为公安局不承认是他们授意不发证书。解除对她出国限制的原因为:从目前看孙维有疑点,但认定其犯罪的直接证据尚没拿到。
            朱令家人说,1998年8月,公安机关曾经透露,孙维是疑点人。
            而孙维表示,19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她的嫌疑,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和朱令中毒有关
            孙维透露说:从1997年4月起,她和家人反复请求对孙维再次讯问、安排对证和测谎,但公安机关均无答复。2002年,她无意在家中发现两个窃听器,“这个意外发现并没有让我们生气,反而觉得是件好事,因为我问心无愧,把我的真实情况让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孙维声称,1997年4月和5月,她分别收到朱令舅舅的“恐吓信”两封。她提到,一位律师让她注意人身安全,暗示她现在有人会“买凶杀人”。
            孙维声称自己多次提出希望能和朱令家人沟通,消除误解,但公安说:“朱令家人误会很深,即使你们和她家人见面,恐怕也很难改变他们的想法。我们也做过他们的工作,非常困难,没什么效果。你们千万不要和他们接触,很可能会有危险。”
            而朱明新则说,自己和家人从来没有得到过孙维试图与他们沟通的消息。而且1997年4月,朱令舅舅电话孙维父亲要求沟通,孙维的父亲拒绝了。


            IP属地:重庆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13-04-1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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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手记:“只希望真相能大白于天下”
              复旦研究生遭室友投毒朱令案再演?揭秘大学离奇投毒迷案
              10年来,朱令的身体状况并没有明显的进步。几次生命濒危,虽然都万幸被抢救过来,但长期的卧床不起,导致她腿部肌肉萎缩,肺也萎缩到了第四个肋骨,只能依靠腰部勉强支撑背部。
              “她过去还比较清醒,最近几年也有些神智不清了。”朱明新经常半夜惊醒,习惯性转身看看小床上躺着的朱令。她发现女儿经常整夜睡不着,睁大着眼,呼吸沉重,仰躺不能翻身。床边立着氧气瓶,床头是一个旧的布娃娃。
              2004年的一天,朱明新在家里突然摔倒,而后昏迷了一个星期。“颅脑血管破了三根,只有开颅,把头盖骨拿掉,补一块巴掌大的钛合金。”大夫对她的老伴吴承之说,“不是半身不遂,就是痴呆”。
              她竟然是挺了过来,也许是小的那一个,还牵动她的心。而她也终于意识到,他们已经到了扶不动女儿的年岁。
              2005年的冬天不请自到。朱明新骑着自行车,在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局和刑侦总队总队之间来回奔走。她看到,有人把接待人往里屋推:“这个案子当年很有名的……”接着几次之后,所有人都开始装着不认识她。
              “只是希望真相能大白于天下。不然我倒了,女儿无以为托,怎么活?”


              IP属地:重庆8楼2013-04-19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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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铊盐无色无味溶于水,只要微量就可使人中毒,这种毒直接伤害人的神经系统。
                ●北京大学“铊”投毒案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
                此案受害人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的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作实验对象,也投了毒。
                王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人及时用了解药,方转危为安。
                ●中国矿业大学校园投毒案
                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
                当年6月20日中国矿业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大学生铊中毒案情况。校方介绍,引起3名大学生铊中毒的毒源已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常某以非法手段从外地获取的250克剧毒物质硝酸铊。
                当年5月22日,常某以非法手段从外地获取了250克剧毒物质硝酸铊。5月29日下午4时许,常某用注射器分别向受害人牛某、李某、石某的茶杯中注入硝酸铊,导致3名学生铊中毒。


                IP属地:重庆本楼含有高级字体9楼2013-04-1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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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0 17: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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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玛。我早就发了一个类似的贴了OK?
                  http://tieba.baidu.com/p/2278093617


                  11楼2013-04-1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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