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医生 — 谈朱令案协和的问题并揭开铊医生思佳丽的画皮》
来自:http://tieba.baidu.com/p/244930816?see_lz=1
转贴:作者: 知情医生 2006-4-16 11:35
我在网络上提出协和的责任,引起铊世丽人思佳丽MM的反常失态,就其问题我再说明几点:
第一、事情的关键是清华大学没有给协和提供“朱令不可能接触到铊的证明”,这是我披露问题的关键
但是铊医生以及其马甲们却避而不谈。
如果清华大学提供了朱令没有可能接触铊的证明,那么造成朱令误诊清华大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没有,协和在高度怀疑铊中毒的情况下排除铊中毒的可能就一定是故意的、恶意的行为
我所提供的做医学试验只是一种不能排除的假设
当然医生为了巨额医疗费后面的回扣是另一种合理假设,但是只要协和是故意行为,不论属于什么原因,均罪责难逃,在定罪时只是一个影响民愤的酌定情节。
第二、朱令爸爸自己想尽各种办法拿药,已经是经过北京三台媒体报道的事情,协和在此时哪里去了?
说到水彩的普蓝士不是普鲁士蓝,大家可以查资料,但是我这里要说明的是水彩是能够让儿童使用的颜料,我们小时候都使用过它,对于儿童用品有害物质的指标也是很严格的。
而且对于过敏是可以皮试的,即使是高纯度,过敏皮试也是需要的,至于发生血栓的可能性是有
但是对于朱令需要救命的危急时刻,这种风险是非常值得冒的。
而且在朱令求助回复的邮件里面专门有人提到没有高纯度的可以先试用工业纯的(工业纯应当比能够让孩子使用的水彩纯度还低,并且不排除有害物质的存在)
我承认把协和的责任提到桌面儿上,可能成为凶手铊降低责任的理由,但是对于故意杀人并不构成一定从轻的充分条件,而且大家不要把铊们的法律水平想得跟幼儿一样,这里即使不提协和,在审判铊的时候铊也是一定会提
铊如果提出来了,我们也是不能要求法院枉法办案的,但是这里我要着重给网友介绍一下我为什么提这些情况的必要性。
按照清华大学提供给公安的证据,铊是唯一接触铊的人
如果协和有“清华大学提供了没有铊的证明”,就与清华大学提供给公安的证据相矛盾,反而让铊脱罪。
所以从反面来看,协和一再对外宣称是“清华大学的说明”让他们排除铊中毒的就有问题,协和说了谎,否则铊一定会如获至宝的在自己的声明中把这么重要的证据加上的。
而且协和在诉讼中也是一定要把对于自己最有力的这一条加上。
所以即使不是像我一样亲身所见,网友们通过合理的逻辑分析也是能够得出正确结论的。
关于协和的责任,到底是渎职罪还是故意杀人,认定时关键看是否有故意的行为
渎职罪是一种过失行为,如果是故意就没有渎职罪一说!
而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凶手投毒是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的结果会发生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如果没有“清华大学说明朱令不能接触到铊”,却又有不可思议的50万元天价药费、拒绝世界医生对于铊中毒的怀疑、在病人家属发现铊的化验机构后还拒绝进行铊化验、给病人家属化验铊设置障碍、确诊铊中毒后要病人家属找药等等一系列事实联系起来,怎么能让人相信协和的行为仅仅是失误???
如果协和有清华大学提供的没有铊的证据,那么排除铊中毒不化验已经是渎职行为
美国的医生可能还不知道协和根本没有清华大学排除铊的证据,如果他知道,可能就是另外的样子。
这里网友们要看看为什么铊医生要强调是渎职罪呢?
因为渎职罪是有追诉期限的,现在渎职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去
而故意杀人罪的时效对于协和里面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也是很紧迫了,他们一再强调等直接故意的凶手审判了再追诉协和,实际上是要拖过追诉协和犯罪案件的时效啊!!!
因为对于协和的追诉,由于公安没有立案,与公安已经立案的投毒案件的时效是不同的,这里大家可以看看律师对于案件时效的论述和相关法律条文。
我进一步揭开铊医生的画皮,我们一起看看铊医生一再强调的渎职罪吧。
如果她是一个医生,对于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可能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就一定很清楚,医生不是政府公职人员,没有渎职罪!
对于医生的渎职行为,有专门的罪名,叫医疗事故罪,铊医生也是一定该知道这个罪名,但是铊医生为什么要提出渎职罪呢?
关键是渎职罪公安都没有权利侦查,要检察院的专门机构,而且渎职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而医疗事故罪是一个当事人可以自诉的罪名
朱令律师可以起诉,而渎职罪的追诉时效是从渎职行为发生的时间起算的,医疗事故罪是以治疗完成开始起算时效的
朱令的治疗应当说现在也没有完成。大家伙儿知道其中的差别了吧!铊医生这种故意的提法恶意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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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作者: 知情医生 2006-4-16 11:35
我在网络上提出协和的责任,引起铊世丽人思佳丽MM的反常失态,就其问题我再说明几点:
第一、事情的关键是清华大学没有给协和提供“朱令不可能接触到铊的证明”,这是我披露问题的关键
但是铊医生以及其马甲们却避而不谈。
如果清华大学提供了朱令没有可能接触铊的证明,那么造成朱令误诊清华大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没有,协和在高度怀疑铊中毒的情况下排除铊中毒的可能就一定是故意的、恶意的行为
我所提供的做医学试验只是一种不能排除的假设
当然医生为了巨额医疗费后面的回扣是另一种合理假设,但是只要协和是故意行为,不论属于什么原因,均罪责难逃,在定罪时只是一个影响民愤的酌定情节。
第二、朱令爸爸自己想尽各种办法拿药,已经是经过北京三台媒体报道的事情,协和在此时哪里去了?
说到水彩的普蓝士不是普鲁士蓝,大家可以查资料,但是我这里要说明的是水彩是能够让儿童使用的颜料,我们小时候都使用过它,对于儿童用品有害物质的指标也是很严格的。
而且对于过敏是可以皮试的,即使是高纯度,过敏皮试也是需要的,至于发生血栓的可能性是有
但是对于朱令需要救命的危急时刻,这种风险是非常值得冒的。
而且在朱令求助回复的邮件里面专门有人提到没有高纯度的可以先试用工业纯的(工业纯应当比能够让孩子使用的水彩纯度还低,并且不排除有害物质的存在)
我承认把协和的责任提到桌面儿上,可能成为凶手铊降低责任的理由,但是对于故意杀人并不构成一定从轻的充分条件,而且大家不要把铊们的法律水平想得跟幼儿一样,这里即使不提协和,在审判铊的时候铊也是一定会提
铊如果提出来了,我们也是不能要求法院枉法办案的,但是这里我要着重给网友介绍一下我为什么提这些情况的必要性。
按照清华大学提供给公安的证据,铊是唯一接触铊的人
如果协和有“清华大学提供了没有铊的证明”,就与清华大学提供给公安的证据相矛盾,反而让铊脱罪。
所以从反面来看,协和一再对外宣称是“清华大学的说明”让他们排除铊中毒的就有问题,协和说了谎,否则铊一定会如获至宝的在自己的声明中把这么重要的证据加上的。
而且协和在诉讼中也是一定要把对于自己最有力的这一条加上。
所以即使不是像我一样亲身所见,网友们通过合理的逻辑分析也是能够得出正确结论的。
关于协和的责任,到底是渎职罪还是故意杀人,认定时关键看是否有故意的行为
渎职罪是一种过失行为,如果是故意就没有渎职罪一说!
而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凶手投毒是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的结果会发生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如果没有“清华大学说明朱令不能接触到铊”,却又有不可思议的50万元天价药费、拒绝世界医生对于铊中毒的怀疑、在病人家属发现铊的化验机构后还拒绝进行铊化验、给病人家属化验铊设置障碍、确诊铊中毒后要病人家属找药等等一系列事实联系起来,怎么能让人相信协和的行为仅仅是失误???
如果协和有清华大学提供的没有铊的证据,那么排除铊中毒不化验已经是渎职行为
美国的医生可能还不知道协和根本没有清华大学排除铊的证据,如果他知道,可能就是另外的样子。
这里网友们要看看为什么铊医生要强调是渎职罪呢?
因为渎职罪是有追诉期限的,现在渎职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去
而故意杀人罪的时效对于协和里面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也是很紧迫了,他们一再强调等直接故意的凶手审判了再追诉协和,实际上是要拖过追诉协和犯罪案件的时效啊!!!
因为对于协和的追诉,由于公安没有立案,与公安已经立案的投毒案件的时效是不同的,这里大家可以看看律师对于案件时效的论述和相关法律条文。
我进一步揭开铊医生的画皮,我们一起看看铊医生一再强调的渎职罪吧。
如果她是一个医生,对于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可能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就一定很清楚,医生不是政府公职人员,没有渎职罪!
对于医生的渎职行为,有专门的罪名,叫医疗事故罪,铊医生也是一定该知道这个罪名,但是铊医生为什么要提出渎职罪呢?
关键是渎职罪公安都没有权利侦查,要检察院的专门机构,而且渎职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而医疗事故罪是一个当事人可以自诉的罪名
朱令律师可以起诉,而渎职罪的追诉时效是从渎职行为发生的时间起算的,医疗事故罪是以治疗完成开始起算时效的
朱令的治疗应当说现在也没有完成。大家伙儿知道其中的差别了吧!铊医生这种故意的提法恶意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