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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来自天涯法律专业人士“玫瑰成灰”深入解读剖析“孙维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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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玫瑰律师在博客里的一些回复评论:
wwwsshhcc2013-04-19 18:44:01
最后一段你在撒谎!
看个冤案报道你就“嚎啕大哭”?你要说自己眼眶湿润了、或者气的拍桌子,我都相信。
第二次又大哭?
对于与自己无关的人的悲剧,人通常会唏嘘叹气、生气愤怒,最多看哭了,但绝不会长时间的哭出声来,更不会“嚎啕大哭,况且是个见惯悲剧丑恶黑暗阴险病态悲惨等等如家常便饭的 律师!况且你第二次还大哭,没有免疫力吗?又被刺激了?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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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回复:2013-04-20 08:27:11
本人泪点比较低,看个随便什么新闻就会眼眶一红,所以经常得在人多地方强力控制自己这个容易落泪的毛病,这毛病给我添了不少麻烦。
但朱令这事我为什么竟然会大哭,我自己也没有弄清,我一边哭得个委屈,一边纳闷自己这是怎么了?这可能需要心理医生帮助我解决这问题了。


161楼2013-04-2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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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夏墅蜻蜓2013-04-19 19:20:19
    这文章写得好啊,丝丝入扣。有严谨的逻辑推理,有对人性的清醒洞察。
    关于如果是被诬陷者,那么其最急切的一件事就是找凶手这一推断,这里可以提供两部曾在国内风靡一时的大片,一部是日本电影《追捕》,一部是美国电影《亡命天涯》,影片中被诬陷的主人公都是拼了老命去找凶手。在此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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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玫瑰律师博主回复:2013-04-20 08:33:47
    孙维说我比谁都迫切希望抓住真凶,但她是怎么迫切的呢?
    她接下来一句,希望公安早日破案。哈哈,如果比谁都迫切,那是自带干粮早上路去找凶手了,绝对不会消极等待什么公安破案的。就这一句完全暴露了她投毒人的掩饰心态。


    162楼2013-04-2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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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rry颖2013-04-19 18:48:23
      常常在想老天真的是公平的吗?真的是善恶到头终有报吗?真的有轮回吗?如果回答是!那么请看看吧,让我相信真的只是时候未到而已!无辜的人已承受的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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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玫瑰律师博主回复:2013-04-20 08:29:10
      一定要有这个信念:投毒人一定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163楼2013-04-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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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钩羽箭2013-04-19 23:38:42
        大律师,孙维不敢告你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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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主回复:2013-04-20 08:55:59
        她要告我,我就申请法庭调取她当年向警方做的笔录
        没有笔录,我就申请当年讯问她的警察出庭做证。


        164楼2013-04-2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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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过2013-04-20 10:25:33
          如果说朱令铊中毒因为因未曾预料,证据被毁,难以破案,可以理解,但是朱令宿舍失窃案是在被证实发生谋杀案之后,就该被高度重视,高度重视之下,还不能破失窃案,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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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主回复:2013-04-20 11:31:12
          当时保卫科已经通知他们保护好现场,她们没有保护,确实有重大嫌疑,也有重大责任的
          朱令妈妈当年是可以向这些室友提起民事诉讼的,我觉得现在也可以,因为此案刚刚结案
          不能破案的原因就是现场被破坏,民事责任这些室友应该承担。


          165楼2013-04-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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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网友2013-04-20 10:41:17
            所有的马甲无非攻击楼主的专业性,或者就如凶手一样揪着证据不放,或者发些混淆视听东拉西扯的言论。
            你们敢谈谈人性吗?你们敢用人性一条一条的驳倒楼主吗?一群丧失了良心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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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主回复:2013-04-20 11:19:16
            我今天就是不跟任何人谈什么证据,我们不是在法庭上
            我就是以律师身份大声说,孙维就是凶手,告我去吧,我们法庭上见
            我会向法庭申请调取当年的笔录,申请当年的警察出庭做证人。


            166楼2013-04-2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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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犹狂2013-04-20 10:39:46
              哭也无用,怨也无用。愁煞闷煞,换不来几多宽慰几多笑容。
              山也未穷,路也未穷。苦尽苦绝,总当有一线生机相通。
              莫说人生如梦,莫说岁月峥嵘。鼓起那满腹豪情一腔勇,抚平这惊世劫波剜心痛。
              重归漠漠平静中,海阔天空。致敬博主!
              孙口口声声说盼着真凶落网,为什么这么多年没有作为?除了为自己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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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主回复:2013-04-20 11:17:39
              是的,快二十年了,她们什么也没有做,除了攻守同盟,没有为朱令做一件事情


              167楼2013-04-2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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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网友2013-04-20 11:55:58
                不管是看电视上的举案说法还是在网络里看的案子,都没有让人生气,就这个案子让人生气!一看就生气!这个案子不查明,全国人都咽不下这口气!
                难道清华大学学子高智商就可以愚弄全国人民吗?
                叫人以后怎么看待这些天之骄子?
                原来他们作案都比普通人阴险狡诈!险恶啊!天之骄子的傲人形象毁了!让人唾弃!
                -------------------------------------------------
                博主回复:2013-04-20 12:10:06
                是的,那种郁闷情绪非常难解释是为何


                168楼2013-04-2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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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渚鸿:希望及时澄清“朱令案”传闻》
                  2013年04月20日 10:14
                  来源:新京报 作者:季渚鸿
                  来自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detail_2013_04/20/24438970_0.shtml
                  特别应说明,当年本案有没有受到权力的不正当“干涉”?
                  因为复旦“投毒案”的曝光,19年前同样阴毒惨烈的朱令案重新成为舆论热点。
                  1994年,清华大学化学系女生朱令离奇发病,被证实为稀有的“铊中毒”,中毒导致她全身瘫痪。
                  警方曾锁定凶手就在朱令的“身边”,但最终此案不了了之;
                  很多人认为朱令的室友孙某难逃嫌疑。
                  今年4月18日,在复旦投毒案的风口浪尖上,孙某在网上发帖自证清白:“我比任何人都想将真凶绳之以法”。
                  投毒发生在知名高校,用的是铊这种稀有的毒药,而受害者朱令从当年风华正茂、多才多艺的清华女生,变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这一切让朱令案备受关注,19年后依然热度不减。
                  一些公开报道中的蹊跷细节,又使本案更扑朔迷离
                  比如,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属案情“只剩一层窗户纸了”;
                  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也曾说“有对象”,“上面批准后,开始短兵相接”……但凶手还是未抓捕。
                  此外,曾被列为嫌疑人的孙某,因为其不普通的家庭背景,又加剧了种种传言的散播。
                  因为当年朱令案已经受到司法立案追究,所以此案是不受20年追诉时效限制的;
                  理论上说,警方是不能放弃调查这起投毒案的。
                  但近20年来面对此案的种种传言,甚至是直指司法不公的传言,警方并没有及时予以澄清。
                  目前的这种“全民福尔摩斯”、以讹传讹,无论对于受害者朱令,还是“嫌疑人”孙某,都是不公平的。
                  期待警方能把当年的案件进展向公众和盘托出:
                  警方当时掌握了哪些证据?案子卡在哪里?
                  当初警方那些“只剩一层窗户纸了”的表态是否属实,又指向哪个嫌疑人?
                  特别是公众质疑的,当年本案有没有受到权力的不正当“干涉”?
                  把真相还给公众,司法公信才能建立,不让传言揣测制造误解和矛盾。
                  案件发生近20年后,可能相关证据早已湮灭,案件真相难以彻底还原
                  但是警方至少还能做到澄清传言,亡羊补牢。
                  □季渚鸿(法律工作者)
                  ---------------------------------------
                  顺便附上一些网友的相关评论:
                  1、凤凰网重庆市网友:点滴沙浪
                  老贼不死,此案难破(推荐 [251])
                  2、凤凰网浙江省网友:烦空话
                  查明真相,才能震慑犯罪。
                  如果有公众质疑权力干预司法,调查的过程则更要公开。
                  国家强调依法治国,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治国观,不能只喊口号,而忽略做事。
                  推荐 [118]
                  3、凤凰网广东省潮州市网友:
                  快给朱令,和她坚强,年迈的双亲一个迟到的正义吧。所有,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为这事揪心!。清华啊,当年承办此案的各位啊。如果你们能勇敢,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会把你们铭记的!(推荐 [96] )


                  171楼2013-04-20 17:59
                  回复
                    二、 犯罪嫌疑人唯一接触毒药的证据
                    1、公安局排查北京所有200家有铊单位
                    彻底摸清可能投毒的嫌疑人,划定了嫌疑人范围
                    2、实验室有铊的证据
                    证明直接嫌疑人具备投毒的条件
                    3、关于他人方便获得铊的视频
                    为了证明还有其他人可以具备投毒的条件,犯罪嫌疑人不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的哥哥拍摄了这段视频,证明可以有外人到实验室拿到铊试剂瓶子。
                    4、视频证据的问题和反证
                    A、取证合法性问题
                    录像是否得到同意,是否有剪辑和选择录制,是否由犯罪嫌疑人指引
                    B、 证据效力问题
                    视频证据的效力和缺陷
                    犯罪嫌疑人六亲之一的近亲属制作的证据,与嫌疑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C、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
                    5、没有铊盐和试剂被盗的情况发生
                    铊盐严格保管,如果盗窃会有明显的被盗证据被发现
                    一瓶试剂不足下毒,大量试剂被盗一定被发现
                    从而证明投毒的铊应当是合法接触取得的,而这在有条件投毒的人中只有犯罪嫌疑人有这个条件。
                    6、学校和实验室的管理证据
                    学校提供实验室需要上锁的证据
                    进入实验室要登记
                    铊盐固体上锁保存
                    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7、 所证明的事实
                    从毒药的取得上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唯一有投毒条件的人,从而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195楼2013-04-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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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销毁证据的证据
                      1、宿舍被盗的问题
                      受害人的宿舍在报案后失窃,失窃离奇,财物没动主要是受害人的物品,食品等
                      2、受害人单位保管的受害人物品再次被盗
                      受害人的物品由受害人的单位保管,在退还受害人家属时再次被盗,有食品和生活用具等,有可以化验出铊的可能。
                      3、对于这两次被盗有关单位的态度
                      没有立案处理,盗窃罪不足立案标准,但是这是凶杀案的证据被销毁,销毁证据和包庇凶杀,早早足够立案了,却没有立案。
                      由于工作不力导致凶杀案关键性证据丢失,按照公检法的纪律也是要有交待的,应当以渎职罪立案处理的。
                      4、 所证明的问题
                      证据被销毁有重大人为纵容嫌疑。


                      199楼2013-04-21 09:02
                      收起回复


                        209楼2013-04-21 13:12
                        收起回复
                          人民网>>海南视窗 2013年04月22日08:36
                          《媒体称清华“朱令案”须研判重启调查可行性》
                          http://hi.people.com.cn/GB/n/2013/0422/c228872-18510826.html


                          242楼2013-04-2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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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化2班的同学们,这个才是真正的朱令】
                            爆料人原话之十三:“孙维的来往同学,都是很物质的,与朱令不同。朱令学习《广陵散》,花了一年多功夫,我问她为什么要学这个,她说:我渐渐地不爱胡闹了,也讨厌幼稚,我觉得冷静和冷眼也许对我会更好些。我问她有没有顾视日影,她笑了一下,没回答。”
                            今天08:54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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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令对“清华广播站”的批评】
                            爆料人原话之十四:“刚上大学,都喜欢批评学校和专业。朱令也不例外。有一次晚饭,她跟几个女同学说:学校里怎么老是放流行歌曲?跑步的时候,应该放《沃尔塔瓦河》。丰收的田野,猎人的号角,水仙女在波浪上嬉游,多好听。大家没有反应。后来,她基本不说这些了。”
                            ------------------------------------------------------------
                            【转发】看看爱乐者的评论!清华大学物化2班的那些“我家房子好大”、“我的公司好知名”的同学们,你们能明白她们毁灭的是什么吗?//@不照静子:搜来听了沃尔塔瓦河,欧洲古典音乐,淡淡的忧桑,好好听~~又热泪盈眶了。。 本来就喜欢音乐,对这个女孩的喜爱更是深了。。。好可惜,好可怜。。。。
                            ------------------------------------------------------------
                            【喜欢朱令的网友们】
                            转来Kitty收集的《沃尔塔瓦河》的资料。那些说“自己的房子好大”、“自己的工作很名牌”、“自己的身材苗条了”的清华大学物化2班的女同学,你们的今天,不也在听这首曲子,不也在让自己的孩子听这首曲子吗?
                            【物化2班的同学】你们可曾想起朱令当年随着音乐起落的手臂?


                            273楼2013-04-23 12:03
                            收起回复

                              《法审判不出面 民意审判不会停》
                              2013-04-23 09:23:25 来源: 新华日报 社会话题
                                19年前的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件近日再度发酵。
                                事实上,19年来,但凡有关联因素,朱令案都会引起热议。这一次,朱令旧案因复旦大学室友投毒新案而被翻出,但因为有了微博这个空前开放的平台,民意审判规模比以往更大。以致复旦案这个“由头”因案件告破迅速成为舆论过客,朱令案的讨论却还在深入。
                                全世界的刑事案件都不会100%侦破,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刑事案件侦破率在40%左右,世界排名不算低。为何朱令案能持续成为热点?
                              综观此案,话题焦点在于:
                              案发顶级高校,作案手段阴毒,当年花样年华的被害人今昔对比悬殊令人扼腕
                              嫌疑人有高官背景并更名改姓出国,案件不了了之。
                                由于老案未结,真相扑朔迷离,一时间全民争做福尔摩斯。
                              老资料在汇总,新证据也不断被发现。然而,此轮新翻出的证据显示,在被害人家属和公众眼中未结的案件,官方已经在多年前宣布告结(不过这个结果并未通报被害人家属),大概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尽管民意审判人声喧嚣,司法审判却始终缺位,万众期待的法官位置空无一人。
                                民意审判一直将矛头对准一个嫌疑人——朱令的室友孙某。
                              但是,民意审判不能代替法律。对于这桩热点案件,现实的情形是,司法审判若不出面,民意审判不会停止。
                              民意审判没有法律效应,不能抓人,却有不可忽视的爆炸当量。
                              在倡导和谐社会建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中国,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党政人大政协各相关部门都不应保持长时间的沉默。
                              司法审判缺席越久,民意审判的蓄发能量越大,这能量可能会毁掉很多东西。
                                它可能毁掉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当年朱令案已经受到司法立案追究,所以此案不受20年追诉时效限制,因此,警方不应放弃调查这起投毒案。哪怕程序上已结案,亦可重启。
                              不予理睬,不仅对受害者和“嫌疑人”不公平,也拉低了整个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它可能毁掉民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念。
                              朱令案在民意审判中,成为道德热点的晾晒台,嫌疑人是因为高官背景而被保护吗?案件是因高官干预而不了了之吗?真相如此吗?
                              只有司法出场,才能真正让清者自清。
                              阳光何时驱散暗黑?民意期待司法就位。
                                --------------王晓映 孟旭


                              278楼2013-04-2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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