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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山东1楼2013-04-15 15:11回复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
    一、总则
    1、为满足个人客户投资贵金属的需求,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中国工商银行特开办代理个人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交易业务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业务。
    2、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交易(以下简称“实盘业务”)是指买方个人客户在交易前将交易的全额资金存入交易资金账户,或卖方个人客户将黄金等贵金属实物存放于交易所指定仓库基础上进行实盘交易。
    3、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以下简称“递延业务”)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个人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费机制来调节实物供求矛盾。
    4、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凭借与交易所共同构建的贵金属交易二级系统,根据个人客户的委托,代理个人客户在交易所内进行实盘业务与递延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中国工商银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
    二、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交易渠道
    5. 交易时间
    (1)实盘业务为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连续交易时间为:
    北京时间
    上午时段:09:00—11:30;
    下午时段:13:30—15:30;
    夜间时段:21:00—02:30;
    (详见附件1:实盘业务交易时间明细表)
    实盘业务受理时间为交易所交易时段,交易时间以交易所时间为准。
    (2)递延业务为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连续交易时间为:
    北京时间
    上午时段:08:50—11:30;
    下午时段:13:30—15:40;
    夜间时段:20:50—02:30;
    (详见附件2:递延业务交易时间明细表)
    递延业务受理时间为交易所交易时段,交易时间以交易所时间为准。
    6.交易品种
    个人客户可交易的实盘业务交易品种为Au99.99、Au100g和Au99.95,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Au99.99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克,提货单位为1000克及整数倍; Au100g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克,提货单位为100克及整数倍;Au99.95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0克,提货单位为3000克及其整数倍。
    个人客户可交易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暂包括Au(T+D),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Au(T+D)合约每手=1000克。
    个人客户可交易白银现货延期交收合约Ag(T+D)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交易单位为手,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Ag(T+D)合约每手=1000克。
    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个人客户可交易的品种及其相应属性。
    7、交易方式
    遵循“客户自主报价、交易所撮合成交、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实际成交价格以交易所反馈数据为准。
    8、交易渠道
    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以下简称“代理交易业务”)交易渠道为柜面、电子银行及其他渠道。个人客户根据不同交易渠道实际提供的功能情况,可进行建立代理关系、开户、委托、撤单、查询、交收等操作。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及渠道相关功能。个人客户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渠道的管理规则,并经中国工商银行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电子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IP属地:山东2楼2013-04-1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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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结算报告
      39、每日交易结束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个人客户提供日结单,相关日结单个人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进行查询。
      九、风险警示制度
      40、交易所对代理交易业务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并结合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约见个人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个人客户报告情况:
      (1)价格出现异常;
      (2)个人客户出现以下报价异常:
      ⅰ.在某一合约上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单日撤单次数超过300次(含300次),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它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ⅱ. 在某一合约上大量或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黄金合约单笔报价量达到100手以上(含100手)且撤单笔数超过50笔,白银合约单笔报价量达到1,000手以上(含1,000手)且撤单笔数超过50笔,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ⅲ.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客户单日报单笔数超过600笔(含600笔),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况;
      ⅳ. 交易所认定的其它报价异常情况。
      (3)个人客户出现以下交易异常:
      ⅰ.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或同一账户,单日互为对手或自买自卖次数超过5次(含5次);
      ⅱ.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单日黄金合约超过100手、白银合约超过1,000手的交易;
      ⅲ. 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ⅳ. 交易所认定的其它交易异常情况。
      (4)个人客户持仓存在以下异常:
      ⅰ.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ⅱ. 交易所认定的其它持仓异常情况。
      (5)个人客户交割异常;
      (6)个人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7)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客户;
      (8)交易所认定的其它情况。
      42、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个人客户应当亲自参加谈话提醒,并由中国工商银行指定人员陪同;个人客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报告交易所,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个人客户应当如实陈述、不得隐瞒事实。
      43、通过情况报告和谈话,发现个人客户有违规嫌疑、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交易所可以对个人客户发出书面的警示函,并可采取限制开新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化解风险,涉及违规的按《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在指定的有关媒体上对个人客户进行公开谴责:
      (1)不按交易所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的;
      (2)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3)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交易所调查的;
      (4)经查实存在欺诈客户行为的;
      (5)经查实参与分仓和操纵市场的;
      (6)经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7)经交易所认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交易所对个人客户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对其违规行为,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4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发出风险警示公告,向个人客户警示风险:
      (1)价格出现异常;
      (2)某延期交收合约价格和现货价格出现较大差距;
      (3)国内现货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差距;
      (4)交易所认定的其它异常情况。


      IP属地:山东5楼2013-04-1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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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户报告
        46、交易所对递延业务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个人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个人客户进行报告时,个人客户应当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头寸等情况。
        47、个人客户的延期交收合约盘后持仓量超过交易所限仓规定的80%时,须向交易所提供大户报告。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个人客户的持仓报告标准。
        48、个人客户的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时,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30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中国工商银行。
        49、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个人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合约代码、客户类型、客户名称、客户交易编码、现有持仓、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资金来源说明、持仓性质、交收意向等;
        (二)个人客户上一交易日的结算单据;
        (三)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附件1:实盘业务交易时间明细表:
        周一(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上午时段连续交易 周一9:00-11:30
        交易暂停 11:30-13:30
        下午时段连续交易 13:30-15:30
        收盘 15:30
        周二 夜市连续交易时段 周一21:00-周二2:30
        交易暂停 2:30-9:00
        上午时段连续交易 9:00-11:30
        交易暂停 11:30-13:30
        下午时段连续交易 13:30-15:30
        收盘 15:30
        周三 夜市连续交易时段 周二21:00-(周三)2:30
        交易暂停 2:30-9:00
        上午时段连续交易 9:00-11:30
        交易暂停 11:30-13:30
        下午时段连续交易 13:30-15:30
        收盘 15:30
        周四 夜市连续交易时段 周三21:00-周四2:30
        交易暂停 2:30-9:00
        上午时段连续交易 9:00-11:30
        交易暂停 11:30-13:30
        下午时段连续交易 13:30-15:30
        收盘 15:30
        周五 夜市连续交易时段 周四21:00-周五2:30
        交易暂停 2:30-9:00
        上午时段连续交易 9:00-11:30
        交易暂停 11:30-13:30
        下午时段连续交易 13:30-15:30
        收盘 15:30
        周五晚上 周五晚上暂无夜市
        附件2:递延业务交易时间明细表: 周一(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周一开市 周一8:45
        开盘集合竞价 8:50-8:59
        上午时段连续交易 9:00-11:30
        交易暂停 11:30-13:30
        下午时段连续交易 13:30-15:30
        交收申报 15:00-15:30
        收盘 15:30
        中立仓申报 15:31-15:40
        交收申报撮合配对 15:40
        收市 15:45
        周二 周二开市 周一20:45
        开盘集合竞价 20:50-20:59
        夜市连续交易时段 21:00-周二2:30
        交易暂停 2:30-9:00
        上午时段连续交易 9:00-11:30
        交易暂停 11:30-13:30
        下午时段连续交易 13:30-15:30
        交收申报 15:00-15:30
        收盘 15:30
        中立仓申报 15:31-15:40
        交收申报撮合配对 15:40
        收市 15:45
        周三 周三开市 周二20:45
        开盘集合竞价 20:50-20:59
        夜市连续交易时段 21:00-(周三)2:30
        交易暂停 2:30-9:00
        上午时段连续交易 9:00-11:30
        交易暂停 11:30-13:30
        下午时段连续交易 13:30-15:30
        交收申报 15:00-15:30
        收盘 15:30
        中立仓申报 15:31-15:40
        交收申报撮合配对 15:40
        收市 15:45
        周四 周四开市 周三20:45
        开盘集合竞价 20:50-20:59
        夜市连续交易时段 21:00-周四2:30
        交易暂停 2:30-9:00
        上午时段连续交易 9:00-11:30
        交易暂停 11:30-13:30
        下午时段连续交易 13:30-15:30
        交收申报 15:00-15:30
        收盘 15:30
        中立仓申报 15:31-15:40
        交收申报撮合配对 15:40
        收市 15:45
        周五 周五开市 周四20:45
        开盘集合竞价 20:50-20:59
        夜市连续交易时段 21:00-周五2:30
        交易暂停 2:30-9:00
        上午时段连续交易 9:00-11:30
        交易暂停 11:30-13:30
        下午时段连续交易 13:30-15:30
        交收申报 15:00-15:30
        收盘 15:30
        中立仓申报 15:31-15:40
        交收申报撮合配对 15:40
        收市 15:45
        周五晚上 周五晚上暂无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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