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莒县陵阳乡大河北村的村民,我们以极其愤怒的心情向组织和领导反应和检举我们大河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姚月明的违规违纪行为。
姚月明,1999年至2005年担任大河北村长,2006年至今担任村支书兼村长。姚月明自从担任我们大河北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以来,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权力,私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私设村里的“小金库”,收入不入账,支出无收据,私支乱花,行贿受贿,大吃大喝,挥霍无度,败坏了党风和政纪,导致村里一片乌烟瘴气,歪风邪气盛行,村民敢怒而不敢言。我们几名正直的村民斗胆向组织和领导反应和检举姚月明的问题,希望组织和领导按照党纪法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还我村一片清净的天地,替我们村民出出这口恶气,让姚月明这个腐败透顶的村官受到应有的惩处。
下面,是我们收集和了解到的关于姚月明的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希望组织和领导详查。
一、违规违法处置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民法通则》第八十条也有相关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还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我们大河北村地处平原,土地肥沃,自1978年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集体土地逐步减少。特别是最近几年,姚月明担任了我们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后,集体土地更是加快流失,有的被非法转让,有的被非法出租,有的非法出让,目前我们村的人均土地从刚实行联产承包时的人均一亩多,到2012年底变成了人均一分多一点,全村的土地快被这些腐败村官挥霍完了。今后,我们怎么吃饭,怎么生活呢?以下是几块被姚月明非法处置的土地具体情况:
1、北小桥子(地名),紧靠陵阳邦化化工厂东边,这是我村产量最高的良田耕地,总共大约98亩,是两季轮作的吨粮田,是我们村民的口粮田。2012年夏季还是一片丰收在望的麦田(有照片为证),当年冬季就变成了在建的厂房。实在是让我们农民心疼。这样的吨粮田非法出租、转让出去,这就断了我们农民的生活根基,断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今后,我们怎么耕作,怎么取得粮食丰衣足食,怎么向国家多卖粮?目前,这块地上正在建设中。
2、大河北村第一生产小组菜园地。位置在陵阳交管所南边,合同面积9亩,村支书姚月明以权谋私,未经全体村民通过擅自将此耕地自行圈占给前妻侄董相利非法使用,而且在合同中更改了实际使用面积。该地被圈占后仅在其内存放了些沙土,并未开发利用,现闲置荒废已达七年之久。此事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该幅土地原本属于大河北村集体所有,如今闲置荒废不能得到正常耕种,不合法也不合情,希望组织和领导责令非法占有人及时交回大河北村,使其恢复耕种,发挥应有的土地效能。
对于租赁人董相利而言,我们认为,他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应责令限期拆除其圈占围墙,恢复正常土地使用,并对个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3、陵阳石化加油站,原为大河北村集体所有。前任村委未经全体村民同意,私下里擅自承包给接家庄村民王明祥经营,几年后王明祥个人未经大河北全体村民同意,独断专行,独自转让了现在的中石化,村领导为何不做声、不作为,不去追究王明祥的责任令其恢复我村集体所有,这一事实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回加油站的集体所有权,并依法追回征地收益的合理所得。
在这个过程中,我村村民无人知道,土地转让、征用时没通知村民,没开过一次村民大会,更没让村民签过一个字,都是姚月明一个人独自操作的。至于这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里面存在多少猫腻,我们村民一概不知。望组织和领导依纪依法帮助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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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莒县陵阳乡大河北村的村民,我们以极其愤怒的心情向组织和领导反应和检举我们大河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姚月明的违规违纪行为。
姚月明,1999年至2005年担任大河北村长,2006年至今担任村支书兼村长。姚月明自从担任我们大河北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以来,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权力,私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私设村里的“小金库”,收入不入账,支出无收据,私支乱花,行贿受贿,大吃大喝,挥霍无度,败坏了党风和政纪,导致村里一片乌烟瘴气,歪风邪气盛行,村民敢怒而不敢言。我们几名正直的村民斗胆向组织和领导反应和检举姚月明的问题,希望组织和领导按照党纪法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还我村一片清净的天地,替我们村民出出这口恶气,让姚月明这个腐败透顶的村官受到应有的惩处。
下面,是我们收集和了解到的关于姚月明的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希望组织和领导详查。
一、违规违法处置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民法通则》第八十条也有相关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还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我们大河北村地处平原,土地肥沃,自1978年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集体土地逐步减少。特别是最近几年,姚月明担任了我们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后,集体土地更是加快流失,有的被非法转让,有的被非法出租,有的非法出让,目前我们村的人均土地从刚实行联产承包时的人均一亩多,到2012年底变成了人均一分多一点,全村的土地快被这些腐败村官挥霍完了。今后,我们怎么吃饭,怎么生活呢?以下是几块被姚月明非法处置的土地具体情况:
1、北小桥子(地名),紧靠陵阳邦化化工厂东边,这是我村产量最高的良田耕地,总共大约98亩,是两季轮作的吨粮田,是我们村民的口粮田。2012年夏季还是一片丰收在望的麦田(有照片为证),当年冬季就变成了在建的厂房。实在是让我们农民心疼。这样的吨粮田非法出租、转让出去,这就断了我们农民的生活根基,断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今后,我们怎么耕作,怎么取得粮食丰衣足食,怎么向国家多卖粮?目前,这块地上正在建设中。
2、大河北村第一生产小组菜园地。位置在陵阳交管所南边,合同面积9亩,村支书姚月明以权谋私,未经全体村民通过擅自将此耕地自行圈占给前妻侄董相利非法使用,而且在合同中更改了实际使用面积。该地被圈占后仅在其内存放了些沙土,并未开发利用,现闲置荒废已达七年之久。此事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该幅土地原本属于大河北村集体所有,如今闲置荒废不能得到正常耕种,不合法也不合情,希望组织和领导责令非法占有人及时交回大河北村,使其恢复耕种,发挥应有的土地效能。
对于租赁人董相利而言,我们认为,他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应责令限期拆除其圈占围墙,恢复正常土地使用,并对个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3、陵阳石化加油站,原为大河北村集体所有。前任村委未经全体村民同意,私下里擅自承包给接家庄村民王明祥经营,几年后王明祥个人未经大河北全体村民同意,独断专行,独自转让了现在的中石化,村领导为何不做声、不作为,不去追究王明祥的责任令其恢复我村集体所有,这一事实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回加油站的集体所有权,并依法追回征地收益的合理所得。
在这个过程中,我村村民无人知道,土地转让、征用时没通知村民,没开过一次村民大会,更没让村民签过一个字,都是姚月明一个人独自操作的。至于这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里面存在多少猫腻,我们村民一概不知。望组织和领导依纪依法帮助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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