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 宁为书生不封侯的百度相册
聂海芬,女,1965年9月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全国“三八”红旗手。2000年以来,聂海芬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经她手装订的案卷材料可以装满一间30平方米的房间。她审核的预审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及无罪判决案件。在近5年的办案中,通过发挥预审职能作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0余起,追回赃款800余万元,各项办案指标在省、市名列前茅。她受聘担任杭州市警校兼职教官,自编教材,将自己20年预审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新人。
聂海芬获嘉奖2次,立三等功2次,曾被评为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省刑侦行家、杭州市“三八”红旗手。
杭州错判冤案令叔侄两人背负重罪,遭受十年牢狱之苦,而侦办此案的聂海芬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该案证据无懈可击。
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厅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厅已要求杭州市**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