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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城奇特的孙善武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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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城奇特的孙善武案件
不少网民和市民都在议论孙善武案件,但是真正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为数并不多,我在网上阅读了不少关于孙善武的文章,还趁栾川旅游的机会了解过一些栾川知情人士,关于栾川钼资源的流失与孙善武的保护措施,应该是对这一案件基本上有所了解,现在我作为一个网民或洛阳市民的身份向大家议议我对这一件事的看法,敬请广大网友朋友们知指导。
一、从栾川矿产资源遭到流失及以孙善武为首的洛阳市政府保护性的阻挠到孙善武判死缓。
历史上曾有13个朝代在洛阳建古都,洛阳有千年帝都厚重的历史文化及山水名城,风光秀丽,加之洛阳牡丹甲天下,因此使洛阳有了文明古都的美誉之称。洛阳市管辖的栾川县更是美丽无比,小小县城,群山环绕,绿茵相拥,好景遍地,一位保定游客去栾川旅游后感慨地说:我东到过日本,西到过法国,但是我从没有见过这么干净美丽的地方。在这美丽的山城西北方向有一座大山叫熊耳山,这山中储有以钼为主的稀有金属,它是军事和国防工业的重要物资,其钼的含量和储藏量排世界第三,亚洲第一而闻名世界。
1999年江苏徐州一位奸商,名叫滕尚富来到了栾川,他利用国营矿山改制的机会,拉了一皮卡车现金来到了栾川,据说有几千万,一夜之间将这些现金送给了栾川以张献会为首的地方主要官员。这些贪赃的地方官员想尽一切办法为滕尚富中标制造机会。在一次突如其来的招标会上,趁当地有钱人还没有思想准备,也有一些人盲目出资超出滕尚富标底三倍的数额,都未能中标。这些地方官员暗箱操作,找借口当场拍板定案,以1.8亿将栾川价值4700个亿以上的上房沟钼况出卖给外地商人滕尚富,滕的公司叫环宇钼业有限公司,后来又改名为富川钼业有限公司。
栾川钼金属的储存共分布在三个矿区,即上房沟矿区、南泥湖矿区及三道踵矿区,以上房沟矿区储量最为丰富。据河南省第一地质勘察队向省地质厅提交的储量报告,其上房沟钼矿区有1.2平方公里,蕴藏钼金属72万吨,价值4700个亿人民币,并且还大量含有钨、铼、铜铁等矿藏。
因为滕尚富利用高额贿赂的手段致使栾川贪官不惜出卖栾川人民及其子孙后代的利益,以1.8亿的代价投机买到了4700亿的矿产资源,其数额悬殊巨大,超出了一般人的预料。为什么外地商人能在栾川得到这么大便宜?人们都心知肚明,贪官们都收受外地人的贿赂,因为将来人走了事。当栾川人们得知后,都骂张献会这个父母官是败家子,不顾栾川人民的子孙后代怎么生存。又加上张献会的屡屡受贿,栾川人民都恨死了张献会这个父母官,并且为他取了一个绰号,称他“张三亿”,还有“亿哥”之称,同时在互联网上迅速相传,从此张献会就以“张三亿”的臭名,闻名于豫西各地。
滕尚富利用不正当手段得到了超越人们预料的巨额财富,,很快受到了栾川各界人士的议论和阻扰。以孙善武为首的洛阳市委、市政府当即对这不符合国家正规程序的把国有资源出让给外商的现象,、损害国家和当地居民利益的做法提出了异议,并采取了相应的阻扰措施予以保护,使奸商滕尚富的利益受到威胁,因此滕尚富怀恨在心。
奸商滕尚富为了保住这笔不义之财,采取了以下应对方法。滕尚富首先采取一家根本不懂地质知识的评估单位,对矿山进行错误评估。把上房沟这一矿区由省地质一队经实际勘查报省地质厅存档数值经过暗地操作,把原来的含钼72万吨评估为7万吨,使矿区的价值先缩小10倍。接着又在香港注册了“保利公司”。声称在栾川注册的“富川钼业有限公司”是保利公司的子公司。并让有特殊身份的罗刚任保利公司的董事长,采取了这个手段后,从此罗刚就有权参与栾川的“富川钼业有限公司”的一切事务。这时滕尚富不但抱上了粗腿,同时成了外资企业可以得到国家优惠,同时罗刚也利用他的特殊关系,活动在北京-郑州-洛阳-栾川之间。滕尚富大肆鼓吹他在北京找到了靠山,中央首长的亲信参与了他的开发钼矿业务看谁还敢阻扰我等等。滕尚富利用手中的4700亿的矿产财富打动了罗刚。这时滕尚富与罗刚狼狈为奸为鲸吞4700亿的国家矿山资源,利用他们的特殊关系与孙善武展开了生死搏斗。



1楼2013-03-31 17:52回复
    二、原来洛阳市民们对孙善武的事并不那么当心,自从孙善武被判死缓后,孙善武在洛阳市民的心目中的威望空前提高,人们通过对比才感觉到孙善武是有史以来的好书记,领导洛阳人民搞经济建设的步伐最快,对洛阳的贡献最大,越觉得孙书记是最难得的人才,孙书记的遭遇是洛阳人的悲哀,是国家的一大损失。孙善武成了“洛阳热”。这一洛阳现象决不同于其它贪官的处理效果,构成了孙善武案的一大奇特。
    三、律师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孙善武案是冤案是错案。
    以律师李武涛及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克敏为代表撰写的《孙善武事件启示》及法庭辩护词,用实事求是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彻底揭示了孙善武案件的事实真相,进一步阐明了孙善武案件是冤案错案。
    李武涛的文章详细的阐明了孙善武案件的制造者首先采取的方法是将孙善武的全家及和孙走的近的部分官员及洛阳较大的开发商先关起来或监视居住,采取高压逼供的手段,逼他们编造证言,逼他们说出给孙善武送过多少钱,一位开发商叫王耀峰拒不承认给孙善武送过钱,其结果20多人的公司成员按黑社会处理,孙的侄子也难逃厄运,被抓认脏,经不起严酷审讯,自认收受他人4万元被双规,获刑三年。大部分被关的开发商在高压政策的逼迫下只好违心的编造给孙送钱的假证言,因为这些证言是编造,因此前言不对后语矛盾百出,证言的不真实程度及荒唐情况,由于篇章有限,仅以给孙善武送钱最多的李义超和王新立为例,由李克敏律师的法庭辩词加以说明。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接受孙善武的委托,指派李克敏律师依法为其辩护。李克敏律师经过20次会见孙善武,经过阅卷,经过有限的初步调查,认为孙善武一案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认定李义超向孙善武行贿20万美元和200万元人民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关于20万美元
    李义超口供中说,是自己亲自送20万美元到孙善武办公室的。
    请看他的口供:
    李义超在2008年11月14时35分至17时50分的询问笔录说:“这样,我准备了20万美元和一盒冬虫草,放一个手提袋装着,第二天上午去市委见孙善武。当时(2002年9月-10月)我记得市委搬到**局的楼上办公,在到孙善武办公室之前,我先去了李世瑛的办公室。我问李世瑛:老板(孙善武)在不在?李世瑛说:在,正好没人,你赶快去吧。我对李世瑛说我准备了点美元给老板用用。说完我便提着纸袋进了斜对面孙善武的办公室……进了孙善武办公室,孙善武接待了我,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我将手提纸袋放到茶几边上,简单向孙书记汇报了纠纷解决的情况,并说了些感谢的话,说:我托朋友从西藏带来了最好的冬虫草,你看看吧。我说叫孙书记看看,意思是让孙书记看清楚纸袋里还有美金二十万元。因为我怕很多人送东西给孙善武,孙书记连看都没有看,就把我送的这二十万美元当作一般礼品转送给他人了。孙书记说:冬虫草我有。我说:你的是你的,这是我的心意。孙书记也就没有再推辞,我又跟他强调一下这是最好的冬虫草,一定要看看,孙书记说行。这时候有人来敲孙书记的门,我就说:孙书记你忙,我走了。这样我就告辞出来了。”
    李义超在2008年12月9日9时5分至11时30分的询问笔录说:“大约在2002年9月左右……我准备了20万美元和一盒一斤装的冬虫草,用一个较大的那种上场卖衣服用的手提纸袋子装着,美元放在下面,冬虫草放在上面,第二天上午,我自己开车去市委见孙善武,我记得当时孙善武是在老市委楼办公……”
    从以上李义超的口供,可以证明以下几点:
    1)、李义超对进行贿赂的地点供述相互矛盾
    李义超前一个口供说“我记得市委搬到**局的楼上办公”,后一个口供又说“我记得当时孙善武是在老市委楼办公”。
    根据律师调查:2002年,市委办公地点在老市委楼,2003年市委办公地点才搬到了**局的楼上,两个地点相距较远,一个是大院子,一个是街边楼,没院,不可能混同。
    


    2楼2013-03-3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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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义超前后矛盾的口供,说明了他在编造谎言。只有编造,才会出现两个不同的地点。而李义超的判决只有两次巨款行贿的事实,他绝不可能忘记行贿的地点。因此,应认定李义超对行贿的地点供述不清。
      2)、没有证据证明袋子里有20万美元
      本案只有李义超的口供说,袋子里有20万美元。李贤瑛的供述里也没有证明袋子里有20万美元。谁能证明这个袋子里到底装的是什么?有可能是报刊书籍,公诉人也没有其它证据佐证,仅凭李义超口供这个孤供,依法不能认定袋子里有20万美元。
      3)、没有证据证明孙善武拿走了这个袋子
      从李义超口供中可以看出,他进了孙善武办公室,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他将手提袋子放到了茶几边上,没有告诉孙善武袋子里有20万美元,他说:我托朋友从西藏带的最好的冬虫草,你看看吧,后有人敲门,他就告辞了。假设李义超这一口供是事实,也说明了两点:一是孙善武不知道李义超放在茶几上的袋子里有20万美元;而是不能证明孙善武拿了这个袋子,因为孙善武的办公室是个公开的办公场所,进出这里的有:当时敲门进来的人,许多找孙书记谈公务的人,打扫卫生的人等等,这些人都有可能拿走了这个袋子,到底是谁拿走了这个袋子?卷宗中没有证据,检察院也没有出示孙善武拿走了这个袋子的事实证据。
      综上,李义超对行贿的地点供述不清;没有证据证明袋子里有没有美;也没有证据证明孙善武拿走了这个袋子。因此,不能认定孙善武受贿20万美元。
      2、关于200万人民币
      1)孙善武的司机黄岩与律师的谈话笔录证实根本没有见过一个装有200万元的箱子,以下是谈话笔录:
      2009年6月28日上午洛阳友谊宾馆610房间
      谈话人:李克敏、黄永珍真(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谈话人:黄岩(孙善武原司机)
      问……李义超在2003年下半年在其家楼下给孙送了一箱子,放到你您的车上,是晚上,箱内有200万元,您谈谈这个事实。希望您实事求是。
      答:这个我不清楚,这个箱子放到我开的车上我也没有印象。当时孙书记被双规以后,湖南浏阳检察院来找我谈话。先是中纪委市纪委打电话让我去,在金城宾馆一楼,问我这件事,我说:“没印象,不知道。”后来他们一直跟我谈,并把打印好的笔录给我签字。是08年初,春节前下大雪。我当时签字:我不知道拿箱子的事,其它属实。具体写的是:“以上看过属实,但是箱子事不清楚。”后来08年4月份,中纪委又叫我到金城宾馆,又叫我说此事。我还说不知道,就把我弄到郑州烟草局一个宾馆,中纪委在那边办公,他们又问我这事那事。他们说,李义超承认了,孙善武也承认了,你不承认也不行。最后我只好照他们上次说的写的说了,也签了自,说属实。但直到今天,我也肯定不了有这回事,因为我记性不太好,我不记得有什么箱子。但他们中纪委说的很细。我去过李义超家的院里,我记得都是白天,没晚上。有一次稍晚点,也是天不黑。真不记得有这么重的箱子搬到三楼。
      2)没有证据证明箱子里究竟装的是什么?
      只有李义超口供,谁也没有亲眼见到这个箱子装有200万,公诉人也没有拿出谁见到这个箱子里有200万的证据。没有其它证据佐证,依法不能认定。
      3)从李义超的判决书看,李义超巨额行贿,没有行贿罪。因偷税1400多万,才被判一年徒刑,并且早已经被提前释放出狱。
      以上事实证据,让人不得不产生许多疑问,感到李义超的口供不真实,感到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尊敬的法官慎重调查认定。


      3楼2013-03-3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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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箱子”,律师的询问不专业。李义超那边要弄清楚箱子的来源、式样、品牌、大小、颜色。然后让司机围绕这些问题谈。以此证明李是不是说谎。


        IP属地:河南5楼2024-05-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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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相信党和政府。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10-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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