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歌基本概念——歌谣
来源:《广西山歌讲座》,中国文化出版社,2005年 作者:覃承勤
歌谣是民歌、民谣、儿歌和童谣的总称。民间文学的一类。“歌谣”与“民歌”两个词习惯上是可以通用的,都可作为民间歌曲的总称,但在实际上歌与谣是有区别的。虽然从词上说,歌与谣的词都是诗,从“声”上说也都是有不同程度的音乐性,但二者的差别是很大的,其不同之处是一目了然的。它们在“声”和词的语言结构、流传方式以及社会功能上都不相同。山歌是有曲调能唱的;民谣是语言有一定的节奏,依靠吟诵而流传。《毛诗》说:“曲合乐曰歌,徒歌曰谣。”杜文澜《古谣谚》凡例说:“歌与谣相对,有徒歌与合乐之分,而歌究系总名,凡单言之,则徒歌亦为歌。”《初学记·采部上》引韩章句云:“有章曲曰歌,无章曲曰谣。”朱自清解释说:“章,乐章也”,“无章曲,所谓‘徒歌’也。”综上所述,歌与谣的区别首先在于一个是合乐,一个是不合乐而空歌。但这里的解释也非无疑义。所谓“合乐”,一说是演唱时有乐器伴奏。据考证,《诗经》都是乐歌,只是乐曲未流传下来,我们今天只能读到它的词。汉魏乐府也都是伴乐演奏的。但是民间流传的歌,正如郑振铎所说:“盖凡民歌,差不多都是‘徒歌’的。”这就是说,不伴奏乐器而由歌者独唱,当然也是有章曲的。
至于谣,历来有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它是不合乐的“徒歌”。尔雅释乐旧注:“谣,谓无丝竹之类,徒歌之。”按此说法,不伴乐器的一人徒歌的曰谣,实则为民间流传的民歌,不伴乐器的徒唱也是有章曲的,这仍然是民歌而并非民谣。六朝新乐府《清商曲辞》,所谓“清商”就是不伴乐器的“徒歌”。今天民间山野或节日对歌也莫不是一人徒歌或集体对歌,这里所谓的“徒歌”,显然不能称之为谣。民谣不仅是不合乐演奏的,也是无乐曲不可演唱而以吟诵流传的,这才符合今天“谣”的概念和实际。《诗经·园有桃》:“心之爱兮,我歌且谣。”高亨注:“唱有曲调的歌,唱无曲调的谣。”严格来说,唱无曲调的词不叫“唱”,应叫“吟诵”。但有的地方约定成俗,也把“诵诗”叫做“唱诗”的。因此这一解释是比较确切的。
前人对于歌和谣的解释有所不同,或出于用词的含义不同,或出于理解的角度不同,因而说法不一,以至在歌与谣的界说上混淆不清,然而二者的基本区别,比较正确的解释还是能够看明白的。我们也需要知道历史上的不同说法既清楚而又有含糊或差异之处。我们应该注意,民歌的词与曲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毛诗指说》:“在辞为诗,在乐为歌。”歌借“声”而发。“歌永言”,是说歌者的心情借歌而发。歌以辞为据,辞借歌而飞翔。歌声便是词曲合一的产物。《大子夜歌》说:“丝竹发歌唱,假器扬清音;不知歌谣妙,声势出口心。”民间歌谣显示了声与义的双重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