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晚22时许,在我市景泰县705北路“阳光俱乐部”门前两伙人聚众斗殴发生了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案发后,甘肃省打黑办副主任、刑侦总队总队长胡义明确指示成立专案组,以“9·23”持枪杀人案件为突破口深挖犯罪,经过六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了以犯罪嫌疑人魏杰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以王显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13年3月19日至20日,以魏杰邦为首的34名景泰涉黑团伙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同诈骗罪等9项罪名,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审。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加班加点,提前一天结束庭审,法院将择期宣判,等待这个涉黑团伙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不思悔改最终走向不归路
200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杰邦为了赢得名声、扩大势力范围和树立个人社会地位,多次纠集苗承志、张保伟、石福伟等人在景泰县辖区采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方式随意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2003年7月,魏杰邦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景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5月16日,犯罪嫌疑人魏杰邦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再次被判刑。
刑满释放后,魏杰邦仍不思悔改,为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和网罗成员,魏杰邦纠集张保伟、石福伟、苗承志等人先后在兰州、景泰等地长期参赌、聚赌和开设赌场,攫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魏杰邦在成员之间逐步确立了“大哥”的身份和地位。该组织形成后,在利用各种手段攫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以自身发展,逐步形成了“以黑获利”、“以利壮势”、“以势养黑”的恶性发展产业链条,盘踞一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给当地的经济、社会生产秩序等方面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2008年起魏杰邦又以地缘、血缘、狱友和不良嗜好等为纽带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卢昌晓、师仲刚、王成堂、卢昌晓、王军帅、殷建圣、马占海等人,大肆通过贷款诈骗、高利转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方式加强和壮大势力,逐渐在一定行业范围内和组织内部形成非法控制力,并造成社会危害性。
2009年7月24日,12月14日,魏杰邦在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用自己的名义和假借魏东邦名义以虚假的商业周转用途为由,以虚构的担保资产证明文件等从景泰县正路信用社、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骗取贷款160万元(已偿还10万元)后全部用于违法犯罪和其他用途。给王建金以月息4分放高利贷70万;给达世文以月息4分放高利贷30万;给魏东邦以月息4分放高利贷50万,通过高利转贷非法获利60万,连本带利回收190万。魏杰邦还以每月5分的利息给高子堂高利转贷给300万元后收回本息共计390万元;2010年10月犯罪嫌疑人魏杰邦以每月4分的利息给武克玉高利转贷40万元,并用部分贷款及非法获利购置了楼房、车辆、高级手表后,其他资金全部用于赌博。 2006年至2011年期间魏杰邦在景泰、白银等地以“推拖拉机”和开“点子公司”的方式大肆进行参赌、聚赌,敛取钱财,并安排其骨干成员张保伟、石福伟等人在赌场上通过“支板”的形式非法高额获利。魏杰邦在景泰通过赌博和支板,逼迫要债等方式非法获利近二百万元,在白银、靖远、平川等地利用“点子公司”的形式赌博非法获利一百余万元(库存)。其骨干成员跟随魏杰邦在赌场上给参赌人员以“支板”借钱放高利贷的形式(提供赌资)非法获利数十万元。很多骨干还利用非法获利购置了高档轿车,生活挥霍无度。形成了以赌获取经济基础,生活消费靠赌博、违法犯罪为发展的恶性“再生产”循环链条。
大肆敛财称霸一方
2011年6月份,魏杰邦在白银成立“点子公司”,自任董事长,实际控制和负责公司的经营和人员管理,并在公司化运作过程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和“潜规则”。该组织部分成员出资入股以成立“点子公司”的形式组织开设赌场,在白银、景泰、靖远、平川等地长期大肆进行赌博活动,从而以抽头渔利,支板放债获取高额利润。
不思悔改最终走向不归路
200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杰邦为了赢得名声、扩大势力范围和树立个人社会地位,多次纠集苗承志、张保伟、石福伟等人在景泰县辖区采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方式随意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2003年7月,魏杰邦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景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5月16日,犯罪嫌疑人魏杰邦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再次被判刑。
刑满释放后,魏杰邦仍不思悔改,为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和网罗成员,魏杰邦纠集张保伟、石福伟、苗承志等人先后在兰州、景泰等地长期参赌、聚赌和开设赌场,攫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魏杰邦在成员之间逐步确立了“大哥”的身份和地位。该组织形成后,在利用各种手段攫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以自身发展,逐步形成了“以黑获利”、“以利壮势”、“以势养黑”的恶性发展产业链条,盘踞一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给当地的经济、社会生产秩序等方面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2008年起魏杰邦又以地缘、血缘、狱友和不良嗜好等为纽带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卢昌晓、师仲刚、王成堂、卢昌晓、王军帅、殷建圣、马占海等人,大肆通过贷款诈骗、高利转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方式加强和壮大势力,逐渐在一定行业范围内和组织内部形成非法控制力,并造成社会危害性。
2009年7月24日,12月14日,魏杰邦在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用自己的名义和假借魏东邦名义以虚假的商业周转用途为由,以虚构的担保资产证明文件等从景泰县正路信用社、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骗取贷款160万元(已偿还10万元)后全部用于违法犯罪和其他用途。给王建金以月息4分放高利贷70万;给达世文以月息4分放高利贷30万;给魏东邦以月息4分放高利贷50万,通过高利转贷非法获利60万,连本带利回收190万。魏杰邦还以每月5分的利息给高子堂高利转贷给300万元后收回本息共计390万元;2010年10月犯罪嫌疑人魏杰邦以每月4分的利息给武克玉高利转贷40万元,并用部分贷款及非法获利购置了楼房、车辆、高级手表后,其他资金全部用于赌博。 2006年至2011年期间魏杰邦在景泰、白银等地以“推拖拉机”和开“点子公司”的方式大肆进行参赌、聚赌,敛取钱财,并安排其骨干成员张保伟、石福伟等人在赌场上通过“支板”的形式非法高额获利。魏杰邦在景泰通过赌博和支板,逼迫要债等方式非法获利近二百万元,在白银、靖远、平川等地利用“点子公司”的形式赌博非法获利一百余万元(库存)。其骨干成员跟随魏杰邦在赌场上给参赌人员以“支板”借钱放高利贷的形式(提供赌资)非法获利数十万元。很多骨干还利用非法获利购置了高档轿车,生活挥霍无度。形成了以赌获取经济基础,生活消费靠赌博、违法犯罪为发展的恶性“再生产”循环链条。
大肆敛财称霸一方
2011年6月份,魏杰邦在白银成立“点子公司”,自任董事长,实际控制和负责公司的经营和人员管理,并在公司化运作过程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和“潜规则”。该组织部分成员出资入股以成立“点子公司”的形式组织开设赌场,在白银、景泰、靖远、平川等地长期大肆进行赌博活动,从而以抽头渔利,支板放债获取高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