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那些事儿》对杨廷和的丑化
甄鹏
《明朝那些事儿》是一部非常精彩的书,在读者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资深“明矾”公孙扬眉说:“《明朝那些事儿》注定会成为一个里程碑事件。这不在于明月的文学功底有多好,而在于这套书以足够有趣的笔法还原了历史原貌,吸引了像我这样每天追踪的读者。可以说,没有《明朝那些事儿》,‘明矾’对于那个朝代的印象,肯定还是电视剧里胡编乱造的片断。”
不过,当年明月对若干明朝历史人物的评价失去了学者的客观和严谨,被自己的个人好恶左右,历史的真实被肆意扭曲。其中一例是抬高孙承宗贬低袁崇焕。2009年凤凰网刊登了王者不臣的文章《涉嫌抄袭:当年明月也有一个疑似袁腾飞的谜团》,对此事进行了澄清。还有一个更严重的例子是抬高王守仁贬低杨廷和,至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杨廷和(1459-1529),字介夫,四川新都人,明朝著名政治家。12岁中举人,19岁成进士,是正德末期、嘉靖初年的内阁首辅。王世贞说:“廷和为人美风姿,性沉静详审,为文亦简畅有法。”(《嘉靖以来首辅传》杨廷和传)
对于杨廷和的历史贡献,《明史》给予了恰如其分的评价:“武宗时候,君王的行为越来越荒诞,宠幸小人。杨廷和当宰相,虽然改变不了皇帝的德行,然而流贼和藩王造反,国家却没有瓦解,都有赖于杨廷和的‘经济之远略’。‘至其诛大奸,决大策,扶危定倾,功在社稷,即周勃、韩琦殆无以过。’”(卷190杨廷和传)明代的焦竑说:“此真有宰相之才,虽姚崇何以过之?” (《玉堂丛语》
杨廷和的才能品行,大致与李贤、李东阳相当。当年明月在《明朝那些事儿》中,对这三个人却没有一碗水端平。他给予了杨廷和的特殊待遇,对其进行了出人意料的贬斥。当年明月说:“(此书)是以正史为主体的,不敢随便误人子弟。”(第三部第十二章)但是在杨廷和一事上,他违反了这一原则。
第一个指控,他说杨廷和收取朱宸濠的贿赂。这项指控对个人的操守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我很吃惊,因为我印象中杨廷和不该这样。于是我重新翻阅了《明史》杨廷和传、朱宸濠传、武宗本纪和《明武宗实录》,都不见此条记载。可是,当年明月说了,有史料为证。
我再翻野史,先找到高岱的一句话:“始大学士杨廷和亦庇之(宁王)”。(《鸿猷录》)这说明不了杨廷和受贿。几经周折,我终于找到了证据的原始出处。霍韬在其私人笔记中记载:“宸濠未反时,多内交士夫,凡所馈皆有籍记。濠诛后,阅馈籍,惟厚斋梁公(梁储)、晋溪王公(王琼)无馈迹。”(《渭崖文集》)
看到这条记录,我又吃了一惊。这样的证据,当年明月也敢用,亏他是学法律的!我提出下列疑问,请明月君解答、分析一下。首先,霍韬是杨廷和的政治对手,说话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其次,霍韬的证据来源自哪里?依照霍韬的经历和地位,他不可能亲眼看到宁王的行贿清单。而据当年明月的说法,王守仁恐怕名单惹事,一把火烧了。难道他在烧之前,先看了清单的内容?如果这样,他的胸怀连曹阿瞒都不如。继续分析下去,存在这种可能性:是王守仁告诉的霍韬。可是还有问题:王守仁的话语权多大呀,他怎么自己不说,非得借霍韬的口说出来?另外,王守仁与杨廷和也有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他是“圣人”,他的证词也要打个折扣。
再次,霍韬的记载不符合常识。要证明梁储和王琼没有受贿,很简单,看一下名单,没有二人的名字就可以了。可是,霍韬要表达的是另外一层含义:只有这二人没受贿。意思是:除了这二人,别人都受贿了。如此推理下去,不仅杨廷和受贿,霍韬、王守仁也受贿了。李贽一看这可不行,霍韬的话不严谨,他改为:“夫满朝皆受宸濠赂,独晋溪公与梁公亡有也。”(《续藏书》),把受贿的对象限制在中央官员的范围内。
不过,这样仍然有问题。中央官员这么多,没有几千也有几百吧。你凭什么说:只有梁、王二人没受贿?看来,此人得左手拿着宁王的送礼名单,右手拿着官员花名册,一个个对。为了避免冤枉好人,官员花名册一定要准确,这只能问吏部要——可能吗?很显然,霍韬的记载不符合逻辑。说到底,没有证据表明杨廷和受贿了。
甄鹏
《明朝那些事儿》是一部非常精彩的书,在读者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资深“明矾”公孙扬眉说:“《明朝那些事儿》注定会成为一个里程碑事件。这不在于明月的文学功底有多好,而在于这套书以足够有趣的笔法还原了历史原貌,吸引了像我这样每天追踪的读者。可以说,没有《明朝那些事儿》,‘明矾’对于那个朝代的印象,肯定还是电视剧里胡编乱造的片断。”
不过,当年明月对若干明朝历史人物的评价失去了学者的客观和严谨,被自己的个人好恶左右,历史的真实被肆意扭曲。其中一例是抬高孙承宗贬低袁崇焕。2009年凤凰网刊登了王者不臣的文章《涉嫌抄袭:当年明月也有一个疑似袁腾飞的谜团》,对此事进行了澄清。还有一个更严重的例子是抬高王守仁贬低杨廷和,至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杨廷和(1459-1529),字介夫,四川新都人,明朝著名政治家。12岁中举人,19岁成进士,是正德末期、嘉靖初年的内阁首辅。王世贞说:“廷和为人美风姿,性沉静详审,为文亦简畅有法。”(《嘉靖以来首辅传》杨廷和传)
对于杨廷和的历史贡献,《明史》给予了恰如其分的评价:“武宗时候,君王的行为越来越荒诞,宠幸小人。杨廷和当宰相,虽然改变不了皇帝的德行,然而流贼和藩王造反,国家却没有瓦解,都有赖于杨廷和的‘经济之远略’。‘至其诛大奸,决大策,扶危定倾,功在社稷,即周勃、韩琦殆无以过。’”(卷190杨廷和传)明代的焦竑说:“此真有宰相之才,虽姚崇何以过之?” (《玉堂丛语》
杨廷和的才能品行,大致与李贤、李东阳相当。当年明月在《明朝那些事儿》中,对这三个人却没有一碗水端平。他给予了杨廷和的特殊待遇,对其进行了出人意料的贬斥。当年明月说:“(此书)是以正史为主体的,不敢随便误人子弟。”(第三部第十二章)但是在杨廷和一事上,他违反了这一原则。
第一个指控,他说杨廷和收取朱宸濠的贿赂。这项指控对个人的操守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我很吃惊,因为我印象中杨廷和不该这样。于是我重新翻阅了《明史》杨廷和传、朱宸濠传、武宗本纪和《明武宗实录》,都不见此条记载。可是,当年明月说了,有史料为证。
我再翻野史,先找到高岱的一句话:“始大学士杨廷和亦庇之(宁王)”。(《鸿猷录》)这说明不了杨廷和受贿。几经周折,我终于找到了证据的原始出处。霍韬在其私人笔记中记载:“宸濠未反时,多内交士夫,凡所馈皆有籍记。濠诛后,阅馈籍,惟厚斋梁公(梁储)、晋溪王公(王琼)无馈迹。”(《渭崖文集》)
看到这条记录,我又吃了一惊。这样的证据,当年明月也敢用,亏他是学法律的!我提出下列疑问,请明月君解答、分析一下。首先,霍韬是杨廷和的政治对手,说话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其次,霍韬的证据来源自哪里?依照霍韬的经历和地位,他不可能亲眼看到宁王的行贿清单。而据当年明月的说法,王守仁恐怕名单惹事,一把火烧了。难道他在烧之前,先看了清单的内容?如果这样,他的胸怀连曹阿瞒都不如。继续分析下去,存在这种可能性:是王守仁告诉的霍韬。可是还有问题:王守仁的话语权多大呀,他怎么自己不说,非得借霍韬的口说出来?另外,王守仁与杨廷和也有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他是“圣人”,他的证词也要打个折扣。
再次,霍韬的记载不符合常识。要证明梁储和王琼没有受贿,很简单,看一下名单,没有二人的名字就可以了。可是,霍韬要表达的是另外一层含义:只有这二人没受贿。意思是:除了这二人,别人都受贿了。如此推理下去,不仅杨廷和受贿,霍韬、王守仁也受贿了。李贽一看这可不行,霍韬的话不严谨,他改为:“夫满朝皆受宸濠赂,独晋溪公与梁公亡有也。”(《续藏书》),把受贿的对象限制在中央官员的范围内。
不过,这样仍然有问题。中央官员这么多,没有几千也有几百吧。你凭什么说:只有梁、王二人没受贿?看来,此人得左手拿着宁王的送礼名单,右手拿着官员花名册,一个个对。为了避免冤枉好人,官员花名册一定要准确,这只能问吏部要——可能吗?很显然,霍韬的记载不符合逻辑。说到底,没有证据表明杨廷和受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