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足青年的宽容是对灵魂的拯救
作者:李润泽
一名女住户从去年十月开始多次被保安偷走晾晒在职工宿舍额内衣裤,经过揭发后,监守自盗的保安赖某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院。在女住户谅解和保安员悔罪的情况下,龙岗区检察院不予批捕。(2013年3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众所周知,偷窃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为法律所不允许。抓住小偷,通过正当的法律手续,将其送进监狱,不仅合理而且合法。然而,当小偷被抓,女住户抛弃了怨恨,选择了饶恕;检察院放弃了正常的法律程序,选择了理解,这表面上看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实际上是给了犯错误的小偷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人做出了违反法律的事情本身没有恶意,可能有的是为生活所迫,有的是因为某种心理疾病。就像这起案件的主角赖某,他本人就有收藏女性贴身衣物的癖好。对他们多一份宽容,不仅可以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好好做人,成为守法的公民,更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宽容。
事实上,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有崇尚道德感化的传统。东汉时期,有小偷潜入了当时的大学问家,在朝廷为官的陈寔的家,躲在房梁上伺机行窃,被陈寔暗中发现,就起来整顿衣服,让子孙聚拢过来,正色训诫他们说:“人不可以不自我勉励。不善良的人不一定本性是坏的,坏习惯往往由不注重品性修养而形成,于是到了这样的地步。那个潜伏在房梁上的就是这样的人!”而听完这一席话,小偷幡然醒悟,从房梁跳到地上,跪拜在地,诚恳认罪。陈寔慢慢告诉他说:“看你的长相,也不像个坏人,应该深自克制,返回正道。”同时陈寔还给了小偷几匹绢,让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从那以后,全县再也没有发生过盗窃案。
诚然,一个国家秩序的维护,需要有法律强制力的威慑作为保障,然而,我们不应该忽视道德的价值。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我们的有关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多一份人情关怀;在判决的过程中多考虑被告的现实困境;我们的社会对有过前科的人多一份接纳与宽容,让曾经的失足青年也有尊严地活着,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