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湖南耒阳市三都镇镇政府受贿一案日前审结,耒阳市三都镇镇政府以“单位受贿罪”被一审判处罚金30万元。(3月19日《长沙晚报》)
“单位受贿罪”只处罚镇政府,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及时加以纠正。
“单位受贿罪”作为犯罪,始见于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除没收全部财物外,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单位受贿罪”:“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7年《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进一步完善了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看出,我国自有“单位受贿罪”这种罪名以来,“单位受贿罪”不仅仅仅处罚单位。而报道中称,时任三都镇党委书记的匡老贱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只拨付部分资金给治理单位,其余资金要求治理单位以赞助费名义返回给三都镇政府,并安排工作人员曹某等操作。此案中,党委书记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工作人员曹某等就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均不能逍遥法外。
法律法规不是儿戏,“单位受贿罪”不能只罚单位,当地法院必须纠正这一做法,上级法院必须加强督查,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等必须加强监督。
作者:毛开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单位受贿罪”只处罚镇政府,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及时加以纠正。
“单位受贿罪”作为犯罪,始见于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除没收全部财物外,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单位受贿罪”:“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7年《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进一步完善了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看出,我国自有“单位受贿罪”这种罪名以来,“单位受贿罪”不仅仅仅处罚单位。而报道中称,时任三都镇党委书记的匡老贱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只拨付部分资金给治理单位,其余资金要求治理单位以赞助费名义返回给三都镇政府,并安排工作人员曹某等操作。此案中,党委书记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工作人员曹某等就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均不能逍遥法外。
法律法规不是儿戏,“单位受贿罪”不能只罚单位,当地法院必须纠正这一做法,上级法院必须加强督查,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等必须加强监督。
作者:毛开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