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内且患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等5类患者本人,均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由此,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对象由原来8类扩展到了13类。
此前,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8类,分别是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残等困难患者家庭。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患有以上13类重病的个人,来自低保家庭的,生活上按低保标准(重残按低保标准120%)实施全额救助;来自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的,生活上参照低保同类对象标准实施全额或差额救助。
此前,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8类,分别是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残等困难患者家庭。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患有以上13类重病的个人,来自低保家庭的,生活上按低保标准(重残按低保标准120%)实施全额救助;来自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的,生活上参照低保同类对象标准实施全额或差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