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上,自人民公社解体30年以来一直被曲解(故意的歪曲或无知的误解)。三类集体土地(组所有、村所有和乡所有),本来其中大部分(约95%)土地归组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却被众多官员、学者、媒体、律师等等曲解为全部归村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更为荒唐的是,土地真正的主人农民甚至认为土地属于村委会所有,或国家所有。在这样一种是非混淆,法理模糊的情势下,许多农村耕地被开发商与权力机关联合占用,而土地的真正主人则表现为及其羸弱。首先是,这些强悍的公仆利用主人的文化落后与法理缺失,在没有征地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招摇撞骗,谎称自己是合法占地,而土地的主人却无力追问其占地的是否合法,只能听凭这些强悍的“公仆”恩赐些许占地补偿费。在这样的过程中,一种以仆犯主、以强凌弱的多声部闹剧乃至悲剧在频频上演!本文转载自(农权网):http://bbs.nmql.org/thread-18020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