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工商局 关于印发《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发展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所(队)、中心、协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支持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提高孟津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早日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局特制定《孟津县工商局关于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发展方案(试行)》,现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孟津县工商局 关于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 发展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支持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提高孟津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早日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各项服务措施,县工商局决定立足工商职能,全力服务孟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提质增量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务实重干、规范管理,配合孟津“特色农业行动计划”,为孟津争创“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县”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明确服务对象。我县的新型农村市场主体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具有一定技能和文化水平,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经营效益明显,管理科学化、生产手段现代化,有愿望和能力致力于改善经营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创新服务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转变服务方式,落实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机制,重点抓好降低准入门槛、精简申办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强化行政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对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汇报和沟通力度,主动配合县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渔业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诚信的创业和发展环境。
(三)拓展服务职能。县局各部门要立足业务职能,结合孟津特色,坚持主动融入、积极对接的原则,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扶植壮大新型农村市场主体。 注册登记部门负责简化注册登记审批程序,放宽登记条件,提升办事效率,为各类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提供“绿色通道”;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合同帮农”工程,积极与农业管理部门对接,探索制订并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商标管理部门要持续推进“商标富农”工程,全力助推品牌农业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三化”协调发展;消保部门要扩展服务空间,利用快速检测设备,为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产品上市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优惠措施
(一)放宽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名称登记条件。允许种植养殖大户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的字号,充许将“XX种植(或养殖)专业户”、“家庭农场”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对达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联合社”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其名称可以申请冠以市级行政区划。
(二)降低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资本准入门槛。放宽出资条件,对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农村新型市场主体,不受出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 (三)放宽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条件。对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因场所在农村而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I
各股(室)、所(队)、中心、协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支持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提高孟津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早日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局特制定《孟津县工商局关于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发展方案(试行)》,现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孟津县工商局 关于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 发展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支持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提高孟津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早日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各项服务措施,县工商局决定立足工商职能,全力服务孟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提质增量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务实重干、规范管理,配合孟津“特色农业行动计划”,为孟津争创“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县”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明确服务对象。我县的新型农村市场主体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具有一定技能和文化水平,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经营效益明显,管理科学化、生产手段现代化,有愿望和能力致力于改善经营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创新服务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转变服务方式,落实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机制,重点抓好降低准入门槛、精简申办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强化行政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对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汇报和沟通力度,主动配合县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渔业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诚信的创业和发展环境。
(三)拓展服务职能。县局各部门要立足业务职能,结合孟津特色,坚持主动融入、积极对接的原则,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扶植壮大新型农村市场主体。 注册登记部门负责简化注册登记审批程序,放宽登记条件,提升办事效率,为各类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提供“绿色通道”;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合同帮农”工程,积极与农业管理部门对接,探索制订并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商标管理部门要持续推进“商标富农”工程,全力助推品牌农业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三化”协调发展;消保部门要扩展服务空间,利用快速检测设备,为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产品上市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优惠措施
(一)放宽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名称登记条件。允许种植养殖大户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的字号,充许将“XX种植(或养殖)专业户”、“家庭农场”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对达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联合社”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其名称可以申请冠以市级行政区划。
(二)降低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资本准入门槛。放宽出资条件,对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农村新型市场主体,不受出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 (三)放宽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条件。对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因场所在农村而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