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05清单,单价合同,现在结算期(亏本了):
1、招标清单将阳台工程量按m3计入有梁板中了(未说明),能否将阳台按清单漏项重新计取再扣除相应有梁板工程量。
2、图纸中砌体为390*190*190的砼空心砌块,但又说明墙体是200厚,如审计按190计算墙厚,如何说服审计,有何依据要按200厚墙计算(招标清单按200厚计算的)。另外内墙图纸为100厚墙体,但实际使用的砌块模数只能砌出115厚的墙体出来。这一少一多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外墙少的量(200-->190)会比内墙多的量(100-->115)还多几十方。我现在想把内墙少的量要回来,外墙清单多计的量不管(因为要内墙少计部分量的时候,审计必定会扣外墙量),要怎么办?
3、图纸中砌体是390*190*190的模数,但外墙实际使用的(有个变更)砌体模数是235*190*115,能否依此向建设单位(政府)索赔(施工过程中只有设计变更无签证和索赔等经济资料),如何要这个钱?
4、设计图纸说明构造柱按规范要求(墙体交接及拐角处设GZ)施工,请问内墙100厚或120厚墙体交接或拐角出能否设GZ,设多大的,如何设?(有无相关国标或规范明文要求的?)
5、设计有沉降观测点,招标清单无该项子目,沉降观测点能否按清单漏项计价?如何计价?
6、清单项:天沟防水,项目特征未描述防水附加层,但图纸有,能否按漏项重新计取防水附加层工程量?
7、安装工程中敷设管线,墙面需要开墙槽,项目特征未描述,但清单工作内容中有开槽,是否属于清单漏项,重新计取费用?
8、本工程2010年签订合同,2012年8月竣工,招标时人工费单价39元/工日,其中涉及到二次人工费调整(2011年1月1日39-->47,2012年1月1日47-->57),又涉及到一次税金调整(2012年1月1日由3.41%-->3.475%),合同只有一句有意义的话:本工程造价根据政策性文件或市场价变动而调整。如审计人工费和税金按施工阶段性调整(调部分)怎么办,如何说服审计?
9、该工程投标时规费一栏中的住房公积金费用未计取,招标文件说明:未计取费率的视为已经考虑在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现我想把这部分住房公积金未计取费率的钱要回来,怎么要?有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