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南园幼儿园通知家长开会,在会上老师对学生做出的两点要求,让人很是疑惑不解,其一,让家长额外给学生买书,没就买吧也没什么,但是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私人个体书店购买。难道经过教育局规定的配发的书学生不够用吗?难道别的书店的书有什么不同吗?难道家长没有选择的自由了吗?这是为什么???其二,让每个学生交50元班费,老师不收而是让一个学生家长代收,并且没有开具收据。难道公立学校没有下拨公杂费吗?难道一个学生家长有私自收取费用的资格吗?难道收取费用不用开具任何凭证吗?
请问,南园幼儿园的这些做法有什么依据?依据在何处?还是学校的肆意妄为???